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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十一節其他契字

【第 742 頁:版面影像】

批明:昔余曾祖父奉承許家一派禋祀,及先父又奉承林家一派香煙,並本家親房列位祭祀,以及祭掃墳墓忌神,所關要者不一其事。余素承先人遺囑,此三層要事屢屢念念不忘,惟恐無以慰先人於地下,爰是克勤克儉,粒積多年,創此基業,永為祀田。特將此業交長子天祿、次子萬盛掌管,俾其二人逐年輪流,永遠為祭掃墳塋忌神,以及修理風水之費;日後倘有不肖子孫妄作為非等弊,決不得將此田業盜借典賣,以致廢斷此三層禋祀,及墳墓年節忌神等事。此業關係數家禋火,其事匪小,無論爾等後來不許擅自盜借典賣,即間有一、二親朋亦不得私買;倘有不肖子孫要將此業賣出,亦望親朋勸改留存,實為萬世功勳。況乎有錢,豈無業產,假如萬一有外人故違余約,而向余子孫盜借典買祀業者,便是不仁不義,自應絕子滅孫,載明永遠存照,立批又及。

(三二)

立杜退番田盡根,併現租磧底,以及借頂銀字人邱秋桂,今有自己向番承典茅撫喇社番阿道歪六萬,同妹加六烏南海水田一處,坐土阿婆嶺石角阿唇,東南自己壆為界,西北天神會田為界;四至界址同中帶踏分明。茲因乏銀湊用,先儘問房親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欲承領,托中引就於揚新義兄出首承領,當日憑中三面言定,照依時值退田價銀二百二十七大員正足訖。即日同中銀、契兩相交收明白,中問並無債貨准折,亦無短少

【第 74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等情。自退以後,其田即交付於新義兄掌管收租,即番約內所有磧底現租借頂,任憑義兄向番清算轉約換名,桂不敢異言生端。保此物業委係自己向番承典之業,與他伯叔兄弟人等並無干涉。一退千休,永斷葛藤,日後子孫人等永不敢言增,亦不敢言贖;倘有上手來歷不明情弊,係桂賣主一力抵理,不干承買人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兩無迫勒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杜退番田盡根並現租磧底借項銀字一紙,又付番約二紙,共三紙,付為執照。

即日批明:桂父子實收到字內田價銀母二百二十七大員正足訖,批照。

道光(乙巳)二十五年十月日。

在場胞弟學觀

說合中人胞弟學祥

代筆徐龍光

立杜退番田盡根併現租磧底借項銀字人邱秋枝

同收田價銀男護

化鈴玉

(三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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