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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46 頁:版面影像】 至坑為界,南至水頭坵為界,北至竹圍園埒外溝界。原帶本坑水併坡塘一口,茅厝一座,又帶竹林、果木各在內,年納本社租口糧粟一石二斗正。茲兩處埔地相連一所,山場山畬俱有墾成旱田、未成旱田各在內,大小坵數不計, 兄弟無力墾耕,情愿別置,將此產業先盡房親不欲承受,外托中引就賣與簡亨拱出首承買,三面言定時值盡根契價銀五百二十大員正。銀即日憑中立契交收足訖。此係 兄弟自置產業,與叔姪無干,並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,亦無重張典掛以及掛欠大租榖等情;如有此情, 兄弟一力抵擋,不干買者之事。一賣千休,寸工無留。此係兩愿,日後不得找贖生端滋事。永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杜賣契一紙,繳連上手鬮分字一紙,契二紙,墾批一紙,共五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契內銀五百二十大員正足訖,再照。 批明:六股田墾批存在朱默留為公用;若要用之時取出,不得刁難,照。 光緒八年十一月日。 知見人簡永發 在場人胞叔伯川 知見母親張氏 為中人楊水 【第 747 頁:版面影像】 代書人水鰲 水肚 水 水養 立杜賣盡根契字人魏水鰲 水龍 水清 (三五) 立永賣盡根契字人馬芝遴社番業主通事馬潘陳,有管崁仔腳莊前面荒埔一所,坐落土名大溪墘,東至中坪路南北坪為界,西至出水溝圳仔墘為界,南至大溪為界,北至許金獅東西大坪為界;四至界址明白;年載納大租銀二元。今因乏銀費用,托中引就與崁仔腳莊許清、許明、許坑、許體、陳進吉等出首承買,當日三面言議時值價銀五十大員,庫平重三十五兩正。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荒埔隨即踏明界址,付與銀主前去管耕,永為己業,不敢阻擋。一賣千休,葛藤永斷,日後子孫不敢言贖,亦不敢言貼。保此荒埔係是陳物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,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;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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