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728 頁:版面影像】 ,亦批是實,再照。 道光十年十月日。 知見人房姪鶴 房兄玉衡 堂兄明楊 母親陳氏 胞叔球 親兄光 賴好 族姪存 親兄光壽 林右 邱養 親立杜賣盡根田厝契人 邱富 (二二) 立典契東螺西堡眉�堛懇f媽生未說等,有承祖父開墾熟田三埒,坐落土名西勢寮莊 【第 729 頁:版面影像】 前,東至貓利園為界,西至小圳為界,南至貓利園為界,北至自己田為界;四至界址明白;年載租粟五斗滿。今因乏銀費用,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人等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西勢寮莊陳萬永官出首承典,當日同中三面言議時值契價佛銀一百三十大員正。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田隨即踏明界址,付與銀主掌管耕作,不敢阻擋。其田明約自道光乙未年春耕起,限至丁未年冬止,對媽生未說備足契面銀一齊取贖;如若至期無銀可贖,將田永付銀主掌管,不敢生端異言滋事。保此田係是媽生承祖父物業,與房親叔兄弟侄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契他人,交加來歷不明等情為礙;如有不明,媽生自一力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典契字二紙,各執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一百三十大員正完足,再照。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日。 代筆(媽生自筆) 為中人尚山未說 知見卯未說 再見子元順未說 立典契字眉�堛懇f媽生未說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