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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十一節其他契字

【第 748 頁:版面影像】

有不明,陳自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俱各甘愿,異日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永賣盡根契字一紙,永遠存照。

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佛銀五十大員,庫平三十五兩正。

光緒九年八月日。

作中人許長慶

知見人馬二觀

立賣盡根契字人業主馬潘陳

代筆人許長慶

(三六)

同立杜賣盡根草地契字人大林莊王阿潭、王紅龜,承祖父建置草地一所,址在長寮,東至坑界,西至坑界,南至山腳界,北至坑界;四至界址明白,每年配納番租三十五石。於光緒六年,功兄王國維已明賣過吳忠鳳價銀二十大員正。今因成業,乏銀別創,因托中向伊姪吳進永興出首,再畫出佛銀二十四大員,庫平一十六兩八錢正。即日同中銀、字兩相交收足訖;其草地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吳永進興管掌收租,永為己業。自此一賣千休,葛藤永斷,日後永不敢言及貼贖找洗,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草地係潭

【第 749 頁:版面影像】

等承祖父建置之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,以及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不明等情,潭等自當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吳永進興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杜賣盡根草地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

即日同中親收過盡根字內契面銀二十四大員,庫平一十六兩八錢正完足,再照。

光緒十年十二月日。

代筆人王廷獻

曾會池

為中人

賴其

在場知見人王豐瑞

阿潭

同立杜盡根草地契字人

紅龜

(三七)

同立杜賣盡根溪埔園契字東螺西堡眉�堛懇f秋知肭,有承先祖伯父遺下應例管額溪埔一所,址在舊眉莊東北勢,東至圳寮大路為界,西至舊眉大路為界,南至尚未說園為界,北至大溪水為界;四至界址明白,每年配納番榖五斗滿正。為因乏銀別創,願將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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