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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二節 郊

【第 27 頁:版面影像】

集,生理日見興盛,是以先輩議設廈郊金同順,定立條規,曆年以來,俱各炤章辦理。無如,年久月深,兼之去年地方匪亂,所有廈郊公事,諸多窒礙,致使值東,遇事墊費,每逢過爐,均皆畏縮推諉不前,上行下效,郊中之事幾成廢墜。推原其故,皆由不循舊規,而使經費無從措出,實有負先輩創始之苦心。茲幸地方安靖,風俗煥然一新,似宜重為整頓。爰即邀集眾等,公同妥議,再定章程,約立條規,開列於左,俾得遵循。但願諸君,各宜踴躍,共襄義舉,以垂久遠勿替,云爾。

計開:

一、公議:各郊戶每年配運貨物,應炤舊例,就本抽分,以為共奉聖母經費,不得推延,違者公同議罰。炤。

二、公議:抽分無論貨物多寡,應以郊運號簿為准。每年稽查兩次:上次自過爐落馬演戲,開設大筵開費,至九月終止,公同先算抽分;下次於十月起,至三月二十一日演戲開設大筵開費止。屆期各將配運號簿,公同面算,抽的繳交值東,登記在簿,以作經費,而昭公允。倘有推延不前,從重議罰。如敢抗違,眾等不得徇情,公同稟請官長拘辦,以儆刁頑者。

三、公議:每年郊中演戲設筵,自過爐落馬開設大筵,至三月二十二日,聖母誕開設大筵。其餘各神神明聖誕,演戲四次,就牲醴設筵一席。爐主頭家散筵,每次應開費

【第 28 頁:版面影像】

若干?登記在簿。炤。

四、公議:每次開費若干?就號頭簿填本若干?以開費均分,每萬元應抽銀多少?公同結算。炤。

五、公議:店戶交關貨物,賒欠賬項,如生理虧本欲倒罷者,貨主務須會同值東爐主,先將欠戶店貨點明封貯,然後查明。如果實在虧本倒罷,將各物件公估,按被欠多寡炤攤抵還。若是欠戶將貨物私發他處售賣,銀收回家,抑有家財可抵還者,公同如數追還,不能減少分文,以杜效尤,而儆將來。惟各貨主不得徇情私自減收;如有此情,聞眾公誅,從重議罰。炤。

第五之二臺北三郊沿革及其事業

前出首創始大稻埕者,係林右藻也。但大稻埕原是旱園壙地之區,邇時,右藻觀其地勢,附近淡水河能得通達各埠,可以設立商會,貿易必然繁興。遂於清曆咸豐三年二月間,右藻出首招同各戶,先行創造大街店屋,始建市鎮,百計邀集各商結合在此營業,或販什貨,或開商行,生理日興,萬商雲集,成大稻埕之勝境,實出林右藻一人之心力也。嗣各大商議設一社,為之廈郊,名金同順,置爐主董事,並定生理規條,稟明官長存案為憑。蒙舉右藻以為金同順郊長,辦事極其公正,後因艋舺泉郊金晉順、北郊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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