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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39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芋 九角五尖一、二□一元三角 一、東竹林一元一、拔仔林一元三角五占 一、烏厝 一元一角一、渡仔頭一元三角五占 一、謝厝蔡一元一角一、獺腳一元四角 一、下面厝一元一、獺頂一元六角 一、檨仔林一元五占一、七股 一元三角 一、加弄、蘇厝一元一角一、蘆竹溝、灣頭一元六角 一、曾文一元一角五占 第九銀砣條款 啟者:三郊組合,昨有會同城內布郊與 郊二爐主等,偕眾商號,面商銀砣,永遠如斯,其事已成局矣。乃就辛丑年十一月十五日起,內外郊諸商舖,以及四方之人,凡有貿易並舊來往賬條,概從新規銀砣出入。如有失秤花銀,必須經手是問,包皮不得炤舊寫號流傳,致生滋弊,貽害不淺。用申告白,所望勿違;倘有不遵,聞眾公罰,決無姑寬。 茲將銀砣條款列左: 【第 40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訂:存舊砣者,過秤,每砣以壓五錢為限,多者向砣主補足。 一、訂:番頭及嶢削,概作粗銀落秤,足平三十六兩以為七三銀五十圓。 一、雙鶯及火炎中銀,不得落秤。雙鶯訂作七錢三分,火炎中銀為四角半。 一、訂:有號龍銀鳥平銀,概作七錢四分。餘番頭嶢削,當面現換。 一、訂:光龍臺票,城內外並油車、油店、苧仔店,眾商業一切,作七錢五分。 一、訂:日本票金,依官例起落。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舊曆十月初一日 臺南市城外三郊組合城內布 郊暨雜商等同禁約 第十運費率 與商船會社擬定條約列左:品名數量廈門汕頭香港白糖每件一•三五(百斤)三角四角五角姜黃每件一.一五(百斤)二角六四角五角福肉每件一.二七五(百斤)二角七四角五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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