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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二節 郊

【第 33 頁:版面影像】

一、本郊崇奉天上聖母,每年輪當爐主二名,分上下期辦理。上期三月二十三日辦至九月止,下期十月初十日辦至本年三月一日止。

一、值年爐主二名,該年三月過爐之日,聖母面前祈筶,就入郊之妥號擬選,以筶為准。

一、凡值當爐主,所有大小事務,及收店租支用一切,各人經手辦明,不得度外延過下年。

一、本郊建置公店,逐月收店租,以資神誕過爐,及廟中油香、祭祀、修繕器椇等件,公議酌辦。除收入之項以外,不敷炤份均分。

一、凡值當爐主之人,各專責成辦理。凡鄉村有賬目不直相投,為其論理解勸了事。

一、凡有失水難民無費,代為救助些費。

一、凡在街開設生理要入郊,著出插爐,逢神誕慶祝,俱各炤份均攤。

一、凡入郊之人,不遵郊規,以私亂公,執拗乖張,公議聽從退出。

一、凡郊中之人,務要和衷共志,凡事相商,不得違約。上流下接,賬目算清,不得混淆,亦不許侵款。

一、凡船頭交易,須炤公平,以顧郊中面目。如街市交接買賣,間有取貨存心僥吞

【第 34 頁:版面影像】

,故意生理倒壞,私自休業,侵欠之項不還,以為生理廢止。詐欺貨財,請眾論理。

庚歲子麥秋月榖旦

臺廈郊金利金長順公啟

第七郊規

竊以:是經是營,風追晏子;成財成業,美紹陶公。然而錦上添花,斯固吾儕之發達;日中換市,頓開商會之享通也。茲者議定商約,凡我會中各號,以及船頭等貨,按炤後開規條遵守,仲立聯同眾志。從茲土積成山,源朝萬水,斯時整頓,累蓄億千,他日奮興,事歸劃一。或慶神誕,或需諸公小大由之,其宜各適。伏祈會內諸君,和其氣,同其心,協其力,永遠遵行,始終如議,毋墜厥志。行見生涯則千祥鴻集,利澤則百福駢臻於靡既耳!是為啟。

辛丑歲蒲夏月日商會同立公啟

附錄約章十二則

一、凡船頭水客及行配倚兌各貨,無論輕重,兌出以九七扣仲,其餘柴炭、生果、茹榔,依舊例九五扣。公議如斯,各宜遵炤約章,違者罰金一十二元,不得徇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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