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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1 頁:版面影像】 鳳梨絲每件一.○○(百斤)三角四角五五角筍干每件一.三五(百斤)三角四角五角蓪草每件一.○○(百斤)五角七角一元銀貨每千元四元五元六元麻每件一.○五(百斤)二角五四角五角米每件一.二五(百斤)三角四角五角荳每件一.二五(百斤)二角八三角八四角五苧仔每件一.○○(百斤)三角四角五角客位每名三元四元五元 光緒二十七年月日 第十一訂約條規 臺南三郊商業組合整理砂糖訂約條規 蓋聞:商賈貿易,貴在一律;買賣交換,須頒定章。我臺南創設三郊,曆年已久,凡貨物運輸,原有條約,俾商郊奉行。邇來世風日甚,弊竇業生,若不重新禁革,必致貽害胡底。爰集同人共申條規,所議章程臚列於左。今願諸郊商確守成約,是所厚望, 【第 42 頁:版面影像】 云爾。 謹將所議條約列左: 一、議:本年舊十月初一日起,砂糖交關買賣斤量,一律概用各處舊例銀式,六錢八分秤為准。若光龍臺票,議定自臺南至斗六各廳管轄通用,做六八銀一元一角。金票炤官定價起落的算。 二、議:小青籠籜,每籠定小糧十二斤、草包三斤、牛乳袋四斤為度;若存心過重,炤控外再重罰,以儆效尤。 三、議:小青如有濫裝蕃薯簽粉等弊,察出公議聞眾,禁與該人交關。 四、議:內外港小青不得燒裝;如違者議罰,禁無與交關。 五、議:小白糖籠籜,仍炤舊例八斤,不得過重;如違聞眾,禁不與交關。 六、議:凡到各 採買小青,其籠籜務必就該處用小糧明除;倘有私情,被檢查察出過重,定罰金充交地方官。 七、議:籠重糖色,有炤約遵行。則我郊採糖,無論在郡、在鄉,其銀依六錢八分為准,以循奮規。如有奸猾之客,膽敢再弄弊異端,我郊查出,即將該糖議罰,決不姑寬。而我組合中諸同人,亦應一律交貨分棧,販客鉆腳炤約章而行;如違者查知,公擬議罰,以杜將來之弊云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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