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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二節 郊

【第 13 頁:版面影像】

。道光初年至咸豐末年,商業大興。同治時為中興。光緒十六年,公款日絀,貿易日少,所以繼起者無乾員也。光緒二十一年,歸入日本版圖,漳、泉各大商諸業停止,歸回本土。目下商民零落無幾,所以輪值三郊公事,惟吳瑞記暫主其權,而二、三郊行共參之。則此時事之變更,當望後日之復興也。

三郊掌務

三郊為各商之長,三益堂所判公議,諸商無敢忤違。主議之人,歸值簽者為之;然非有幹濟材,則不敢當此簽。當此簽者,上能應接官諭,下能和協商情者也。所掌事務不外事上接下之事。何謂事上?如防海、平匪、派義民、助軍需,以及地方官責承諸公事。何謂接下?如賑卹、修築、捐金、義舉,以及各郊行調處諸商事。凡郊中公款出入收發,歸其節制;立稿行文,歸其主裁;賬目銀項,歸其管理;收金收稅,管事用人,歸其執權。

所管商務

北郊以糖業為商;交易之地如天津、寧波、上海、煙臺、牛莊等處。南郊以油、米、什子為商;交易之地如金廈兩島、漳泉二州、香港、汕頭、南澳等處。港郊採糴臺灣各港之貨物,以備內地之配運。

【第 14 頁:版面影像】

配運輕、重貨什如左:重者自臺灣出港。輕者自大陸入港。(圖表,故省略,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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