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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551 頁:版面影像】 立給批字感恩社業戶蒲天開,有應管得荒埔一處,坐落土名菁埔莊後,東至李家園界,西至車路界,南至溝界,北至牛路界;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荒廢,無力墾耕,托中引就與鄭應元、鄭應魁兄弟出首承給,當日三面言約給批銀一十二大員正。銀即日同中收訖;其荒埔時交付鄭應元、鄭應魁兄弟前去開築風水,安葬祖墳,抑或墾成田園,聽從其便,不敢阻擋。保此荒埔係開應管物業,與別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給他人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情弊,開出首一力抵擋。不干鄭家之事。此係仁義交關,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今欲有憑,立給批字一字,付執為照。 批明:即日同中收過字內銀齊足,再照。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日。 為中人吳瑞桐 代筆人李生 立給批字□□□ (一八) 立給佃字小圭籠社業主馬眉甲首己力氏同眾番媽那居、釐氏等,有承祖遺下山林一座,坐落土名楓樹林,東至貓尾崙分水,西至石角坑,南至橫山崁,北至林外草山;四 【第 552 頁:版面影像】 至明白為界;併帶火坑水源灌溉充足。茲因乏欠公項,無可完繳,托中引就與許成萬官前來承給,三面讓定埔底銀五十大員正。同中即日銀、字兩相交訖;其林地隨即踏付佃人前去自備工本,開埤築圳,墾成田園,以為永佃己業。茲因山林叢穢,工本洪大,公同議定遞年貼納口糧大租粟四石正,不得少欠升合。此係山林崎嶇,日後佃人備本開築埤圳,將山築成水田,係山石不堪甲聲,業主不得生端清丈,及議貼增租;倘無力開田,及山園荒蕪,佃人亦不得短少口糧大租。此係業佃兩愿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立給墾佃批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墾批字內林底銀五十大員足訖,再照。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日。 代筆人潘大成 為中人林陰觀 立給佃批字業主□□□ 甲首□□□ 媽那居 釐氏 老番□□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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