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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節番業戶給墾字

【第 571 頁:版面影像】

;隨即指明四界,付與陣前來掌管,永為己業。此給以後,任從佃人耕種,架造屋字,每年要納本社口糧四斗。乃二比欣然喜諾,口恐無憑,立給墾地批字一紙,付為永照。

即日批明:業主收到字內銀四大員正,批照。

道光元年八月日。

代筆人蕭德勝

立給墾地批霄�堛擦蝌p裕

道光三年間再批明:業佃兩人再議,另又加給鴨母堀濫溝唇又下簡濫溝面,任從佃開闢掌管,再批照。

(三五)

立給佃批業主黃緒傑,今有佃人鄭珠牽前來承墾,本戶界內給出大沓莊青埔一所,坐落土名南勢角,東至車路為界,西至鄭家埔為界,南至車路為界,北至楊家埔直透為界;四至界址自給墾後,付佃前去開墾耕種。其田埔所種粟豆、雜仔,照莊例一九五抽的,佃得八五,業得一五,早季收成,運至公館風乾精燥淨榖交納,以供國課社租,不得田埔拋荒。若給墾三年後不去開墾耕種,拖欠課租,聽業主另招別佃,不得異言;如有開墾耕種,倘日後開出大埤圳水,聽照成規篙尺,按甲供租。開大埤圳公費,照業四

【第 572 頁:版面影像】

佃六勻派;其小埤塘圳水,係佃人自備工本。又倘若日後佃人回籍別創,欲退售此業,須擇誠實人承頂,通知業管到場租清割佃,不得私相授受。今欲有憑,立給佃批執照。

道光二年正月日給。

(三六)

立給埔墾契字人番業主潘大陸,緣有承祖遺下崁頂大崙尾莊佃人王還觀、王疊山二佃,逐年應佃陸口糧租粟,二佃合計共該榖一石四斗正,由來無異。茲陸乏欠費用,無奈,托中引就與漢人王還觀。姑念業佃相依,時懇給埔墾契出佛頭面銀七大元正。銀即日陸同中交收足訖;其園東西四至,併配納口糧,載上手前墾大契內明白。一給埔墾千休,日後及子孫不敢言找洗貼契尾口糧,再亦不敢增多減少,依舊照原來交納。此係業佃二比仁義交關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合立埔墾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

道光二年八月日。

為中(眾番)

代書番光照

知見宗生

立給埔墾契字番業主潘大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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