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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579 頁:版面影像】 (四二) 立給墾山埔字 社番業主阿六萬,有承祖父遺下山埔一處,址在福興莊後,土名錢員岭,東至陳家路為界,西至陳家山石釘為界,南至山腳路為界,北至路為界,四至界址明白;年納大租錢二百文。今因自己不能耕作,托中招得漢人陳團出首承給墾,同中三面議定時值山埔價銀二十六大員正。即日銀、字兩相交收足訖;其山埔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團掌管,任從栽種,永遠為業,日後子孫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山埔係阿六萬承祖父遺下之業,與別番無干,亦無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係阿六萬出首抵擋,不干漢人團之事。此係番漢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給墾山埔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親收過給墾山埔字內佛面銀二十六大員正足訖,再照。 道光八年十一月日。 代筆人黃福 為中人蔡福 在場土目□□□ 立給墾山埔字 社番業主阿六萬 【第 580 頁:版面影像】 (四三) 立給墾批字秀朗社番業戶韓敬元,有承祖父遺管茅埔地一所,坐落土名新店莊圳岸腳,東至圳岸為界,西至大溪為界,南至溪為界,北至高家為界;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社番乏力自耕,口糧無資,托中引就與漢人蘇福自出首前來承給,三面議定墾底佛銀敷足正。其茅埔地付銀主前去掌管,自備工本開闢耕種雜仔五穀,永為己業,歷年配納大租銀一錢,割單執憑。保此茅埔係元承祖父遺管,與別社番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給他人不明;如有不明為礙,元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業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給墾批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墾底面銀敷足大員正,足訖。 道光九年十月日。 代筆人鄭應然 為中人李伯隆 立給墾批字秀朗社番業戶韓敬元 (四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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