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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節番業戶給墾字

【第 577 頁:版面影像】

道光六年八月日。

代筆人鄭培元

為中人陳克清

知見人社番君義

立給永佃墾批字秀朗社番業戶□□□

(四一)

立給墾佃批字竹塹社番業主廖吧,有承父遺下分授已分山埔一處,又帶熟墾水田一號,坐落土名三洽水大坪下,東至彭家三墩直透崗眉水流為界,西至大崩崁眉為界,南至山眉崁埋石為界,北至二段埔山眉為界;四至號段界址眼同場見人等面踏分明。原帶小坑水併界內塘二口灌,又帶西邊小泉水三門中央二人均分灌。祗因前佃開闢不成,自己無力開墾山埔,又將熟田取回,情愿一並給墾批與人,盡問本社伯叔番親人等俱各不欲承受,托中招得漢人陳住采前來承領墾闢成田,架造房屋居住。當日憑中三面言定,墾底並帶熟田時值價銀七十四大元正。即日其銀經中面交親收足訖,合行給墾字兩相交訖。自給之後,山埔水田任從墾人開闢耕種,永遠為己業,歷世子孫耕管。遞年供納大租粟一石正,即日業佃議定,日後永無加減,該佃人車運到所交納,即給完單付

【第 578 頁:版面影像】

佃收照。至有上手來歷不明,係一力抵擋,不干承墾人之事。日後倘有墾人若要別創,任從陳彩出退,業主同眾社番等不得阻擋,該佃通知業主割佃。二比甘愿,兩無逼勒,口恐無憑,立給墾佃字一紙,付執永照。

即日實領過墾底銀七十四大元正訖,批照。

再批明:給墾界內所栽竹木、雜果,概行交田,立批,再照。

道光七年(丁亥歲)十一月日。

陳興郎

說合中人

廖辛福

甘阿秀

在場人

彭阿明

弟阿財

在場人

住傳祖

代筆人兄南茅

知見□□□

立給墾佃批字竹塹社番業主廖吧?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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