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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99 頁:版面影像】 即日實領到契內田價銀員銀八百個足訖,所批是實。 乾隆二十年九月日。 立杜根絕賣人婦鄭氏 同姪阿貴 (一五) 立杜賣田園契字人徐士、徐建兄弟,先於乾隆十一年內,向業主林佃墾本莊犁份一張,坐落奶笏崙山仔頂麻加武祿莊。下段墾成水田,上段仍系埔園,東至車路,西至彭宅田圳溝,南至林宅屋側車路,北至水溝,四至分明為界。原帶大埤圳水半股,又帶林三貴屋後左邊水坑水流下自築坡塘一口,共二路水灌溉。又帶屋地一所,併菜園、禾埕在內,遞年輸納大租,照依莊例抽的。今因乏銀湊用,自情願將此田園出賣,先問族親人等不受,後托中送與翁宅澄初、先友、斌友、偉章叔姪四股承買,當日憑中言斷時值盡價共紋銀二百兩正。其銀即日憑中過付足訖;其田園隨交買人入手管耕,永為己業。其田園等項,乃系士、建兄弟自己佃墾之業,與族親朋夥無寸土干涉,亦無少欠業主埔底水分銀兩、抽的租榖等項,以及典當他人銀粟,來歷不明等情;倘有此情,俱系士、建兄弟一力自抵,不干買人之事。自今出賣,並無寸土留存,時值價足,永遠不敢言贖 【第 200 頁:版面影像】 、言增。此系正行交易,不是貨債準折之故。二比甘願,兩無抑勒,今欲有憑,用立杜賣契一紙,併佃批繳連,付執為照,行。 批明:業主抽的大租,附在士、建兄弟上分水田一併共納,故業主改給收租完單仍在士、建兄弟收執,照,行。 即日收過契內價銀足訖,再照,行。 乾隆二十一年閏九月日。 代筆李存寬 業主在場見林克老 為中人張宗興 張士 杜賣田契人 張建 (一六) 立杜賣盡根契字人大武郡東堡挖仔莊何正,有承父應份鬮分湳底洋水田一段,經丈八分,東至大路界,西至中溝界,南至水路界,北至張家田界;四至界址明白。併連竹圍厝地一所,全年配納陳、郭業主大租粟各四分。今因乏銀則置,欲將此田出賣,托中招與房親功姪何欣官出首承買,三面言議時值田價銀八十大員正。其銀即日交收足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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