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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229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二鬮:林秀茂公一份長周正田,東自一鬮子永公田起,西至本鬮何欣公田止。下節東自子永公田起,西至何欣公田止。配大租一分五釐五絲。 何欣公一份田,東自本鬮周正公田起,西至三鬮卓徽公田止。下節東自周正公田起,西至卓徽公田止。配大租一分五釐五絲。 第三鬮:張卓徽公二份田,東自二鬮何欣公田起,西至四鬮周智公田止。下節田東自何欣公田起,西至周智公田止。配大租三分零。 第四鬮:張世盛公一份田,東自本鬮周智公田起,西至五鬮世盛公田止。下節田東自周智公田起,西至五鬮世盛公田止。配大租一分五釐五絲。 林秀茂公一份田次周智公田,東自三鬮卓徽公田起,西至本鬮世盛公田止。下節東自卓徽公田起,西至世盛公田止。配一分五釐零。 第五鬮:張世盛公半份田,東自四鬮自己一份外田起,西至其俊公田止。下節東自四鬮自己一份外田起,西至其俊公田止。配大租七釐七絲。張其俊公一份半田,東自本鬮世盛公半份外田起,西至一鬮子永公田止。下節東自本鬮世盛公半份外田起,西至竹溝止。配大租二分三釐零。 批明:此田東西各有水源流入灌溉,上流下接,不得阻滯,批照。 嘉慶二十四年十月日。 【第 230 頁:版面影像】 理書余文衡 公處張文雅 林周正 同立鬮書何勸 林周智 張孔壘 張 仲 張達寮 張子長 (三五) 立杜賣盡根埔地契字人林啟祥,承父豐榮有向業主給墾批青埔一處,犁份二張足數,坐落土名大湳莊,址在尖山望樓邊,東至往尖山大路望樓前為界,西至陳李厝為界,北至老車路為界,南至土牛溝為界;四至界址分明。祥欲搬眷回唐,欠乏搬費,今因乏銀應用,託中向族親丙二出首承買,三面議定時值埔地價銀八大元正,即日同中交收足訖。又議定配納業主大租照臺例一九五抽的。祥即日將四至界址,面踏分明,交付丙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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