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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239 頁:版面影像】 立當水田契人許月 (四二) 立退耕找典契字人武東保排仔路頭莊賴紅、賴火暨姪等,有承祖父建置水田一段,經丈四分五釐,每年帶納林益豐業主大租榖三石九斗六升滿。址在排仔路頭莊,東至牛埔,西至林溪水田,南至林清霞田,北至陳仲田;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年來光景不順,其田被水沖壞失收,拖欠益豐大租榖無力清還,托中懇求,願將此田退耕找典契子面銀六十大員。其銀同中交收足訖;其田隨即踏明界址,付與業主起耕招佃耕作,收租納課。此田面約五年為滿,聽紅備足契面取贖;如是無銀取贖,田依舊付業主掌管,不敢異言生端。保此田系紅、火等承父物業,與他人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不明等情;如有不明滋事,紅出首抵擋,不干業主之事。此系兩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退耕找典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佛銀六十大員正完足,再照。 一、批明:其上手大契及鬮書帶粘別業,難與分折,批照。 一、此田已經被水沖壞,若有修理工資之銀,日後取贖之時,照數清還,批明,照。 【第 240 頁:版面影像】 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日。 為中人賴菊 代筆人陳馮喜 知見(母親)葉氏 賴紅 立退耕找典契人 賴火 (四三) 立願充祀典田契人賴英、賴宗、賴進兄弟等,有承父遺下水田四段,址在燕霧下堡犁頭厝莊。其一段,東至大圳岸,西至李家田,南至自己田,北至賴家田各為界。又南連一段,東至大岸,西至蔡家田,南至曹家田,北至黃、賴二家田。又帶園二小丘各為界,經丈一甲三分正。合上三段,共田二甲五分七釐零,配納大租應完業主許。又田一段,東至大路,西至水溝,南至自己田,北至賴家田各為界;經丈六分正,年配大租應完業主白沙書院。總合四段,計共三甲一分七釐零。此田前被族惡霸佔,宗因懇求興賢書院掌事邱耀榮等諸同人出為請官追還,是以宗兄弟願將此田盡付書院掌管,出 收租,每年納課外,分一半粟租充入書院,以為祀典,宗兄弟向書院掌事支收一半。保此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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