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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91 頁:版面影像】 業,不敢阻擋,日後叔兄弟姪不得言貼言贖。保此田系是自墾,並無來歷不明,又無重張典掛他人;如有不明,賣主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今欲有憑,立賣契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收過契內銀完足,再照。 乾隆元年九月日。 知見林懷弼 中人楊思悟 立賣契林文研 (八) 立退埔契人周珍全,有 業主蒲氏悅生埔一處,坐落土名是木,明丈二甲;另西勢熟田一甲,共三甲。今因不能自耕,一問房親不受,自情願出退,托中引就與林宅出頭承買,當日三面言埔價銀一共一十三兩七分正。其銀即同中交訖;其埔即日同中踏過四至明白,付與林宅前去水遠耕管,內外人等不敢妄行阻擋。並無上手來歷不明;如有不明,系全自擋,不甘承受人之事。恐口無憑,立退埔契一紙,付執為照。 乾隆元年二月日。 【第 192 頁:版面影像】 為中人江爵官 立退契埔人周珍全 (九) 立合支分人叔元登、姪阿大,先年同借有工本銀前來承退陳光禮、唐九生二家田分共一處,坐落土名武鹿溝坡下,奉丈四甲二分七釐,遞年完納頭家租粟二十六石三斗一升。其田請到家長叔姪同議,其田登坐六分,大坐四分,又帶房屋、家貨、禾埕、牛隻、菜園,系二家均分,日後叔姪不得生端異言。此系二家甘願,今欲有憑,特立合支分一紙,付執為照。 乾隆七年十二月日。 家長(叔)儒珍 元德內批:水田水分四六均分;登坐六分,大坐四分,不得混爭。房長(叔)仁財 仁亮 仁萬 頭家租粟系登納六分,大納四分。其屋登坐左張,大坐右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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