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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223 頁:版面影像】 此議。 一、議:六份各鬮定大小店餘地、魚池諸項,俱注明各份簿內。 一、議:徐鳴崗、邱秀章、邱華、汪文相、傅添、李良生、羅士俊,巫厝莊吳純、徐歡明、何旺華、何興歡、吳歡河、熊義成、溫文楊、曾鳳生等共一股,出銀七百八十圓正。 一、批:劉經緯、材元梅、林士魁、賴士秀、劉德紹、劉振豐、劉錦魁、余泉、劉澄江、劉美清、詹振坤、林俊明等共一股,出銀七百八十圓正。 一、批:詹康、陳德耀、魯善生、詹渡、劉龍福、陳神祐、詹廳、詹春盪、陳觀、詹順、詹盛、詹庚、劉媽德等共一股,出銀七百八十圓正。 一、批:詹文光、詹捷寧、陳臣思、邱水生、黎成宗、詹濬源、陳天思、詹木、張鼎常、胡世俸等共一股,出銀七百八十圓正。 一、批:張雄才、張蔭、張正三公、張麟、羅恭伯、張耳順、張友、張企王、文高發等共半股,出銀三百九十圓正。 一、批:劉五成、劉士壯、劉祖、賴士遠、俊興號、廖老二、鐘北生等共半股,出銀三百九十圓正。 一、批:邱良木、邱學班、邱行、邱新、邱賢、邱德據、邱成龍、邱輔、邱成實公 【第 224 頁:版面影像】 等共半股,出銀三百九十圓正。 一、批:張督、張居賢、張足、張瓊、劉藩衍、鄧曹、曾水等共半股,出銀三百九十圓正。 一、批:此街買田一十六甲八分四釐三毫四絲正,立契共一十二紙,交各首事收存,注明各份簿內。 一、批:南門內外餘地及東邊園地、北門內半墟、西門內車坪,俱是六份公地,長闊注明各份簿內。 一、批:學校所以作養人材,茲此街日後要起文祠,六份內餘地有合用者,長闊將別店地易換。 一、議:此街六份勻分,現有出店地銀者九十六間,已起者七十餘間,未起者二十餘間,限三年內起齊;如有不起,將店底銀除消公充,此議。 一、議:南門外竹下及西北溝面各闊一丈,日後修開,不得阻遏,此議。 嘉慶十八年九月日。 依眾代筆人李興玉 張督陳天思 張蔭詹英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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