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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217 頁:版面影像】 再批明:司單、印契、大鬮分共三紙,在此鬮分內批明,再照。 嘉慶八年五月日。 (堂兄)希周 公見人(家長)火 (房兄)文宗 代筆人林元祥 希珍 希德 同立鬮分字兄弟同胞姪六坤 希賢 希孟 (二九) 立典契字人下水仔莊陳周,有自己應份鬮分份下水田一段,址在旱溪底。大小三坵,東至園崁,西至添生田,南至添生田,北至番叔田;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乏銀別創,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向與本宗陳玉麟出首承典,當日三面議定時值價銀一百五十大員正。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田隨即踏付銀主前去掌管起耕,招佃耕 【第 218 頁:版面影像】 作,年納大租榖一石,又水租四斗。其田限自甲子年起,至甲戌年終,聽周備足典契字內銀一足送還,取回原契字;如銀未備,任從銀主耕作,不得刁難。保此田系周應份鬮分物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,並無拖欠大租及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周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典契字一紙,鬮書一紙,共二紙,付執為照,行。 即日同中收過典字內銀一百五十大員正完足,再照,行。 其上手契連在別段,難以開折,再照。 嘉慶九年六月日。 代筆人(宗姪)希周 知見人(胞兄)起 為中人葉圓 立典契字人陳周 (三○) 立賣杜絕盡根契人見龍、覲龍,同姪等,有承父明買過羅集賢水田一所,坐落土名蓬山下。兄弟鬮分抽起為公田,經丈六甲,又帶大陂水寸,又帶水涵二箇灌溉通流入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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