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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231 頁:版面影像】 去掌管,自備牛工、種子耕作,收租納課,永遠為業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並無債項估折,亦無逼勒重張典掛他人物財,亦無來歷不明;如有來歷不明,祥一力抵擋,不干買主之事。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杜賣盡根埔地契字一紙,又帶墾批一紙,共二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祥親收過杜賣盡根埔地契字內佛銀八大元正足訖,批照。 業主。 嘉慶二十五年六月日。 立杜賣盡根埔地契字人林啟祥 (三六) 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李耀生,有自己承父遺下鬮分水田一段,坐落茄苳溪莊,年配業主定額課租粟二石七斗五升,四至界址以及竹圍埔地俱載明在鬮書內明白。今因乏銀別創,願將自己應鬮書內物業出賣,先問叔兄弟姪人等不欲承受,外托中引就招賣與劉聯輝官出首承買,當日三面議定時價銀一百二十四員正。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,並無債貨估折情弊;其水田以及所有載明在鬮書內一應物業,亦即同中踏明界址,交付買主前去掌管,收租納課,永為己業,日後不敢異言反悔生端滋事。耀保此業委系自己承父 【第 232 頁:版面影像】 鬮分物業,與別房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等情;如有等情,系耀出首一力抵擋,無干買主之事。一賣千休,日後子孫斷不敢言找、言贖之理。此系二比兩願,各無抑勒反悔,今欲有憑,立杜賣盡根契一紙,上手邀連印契一紙,鬮書一紙,共三紙,付執為照,行。 即日同中收過杜賣契內銀一百六十四大員正足訖,再照,行。 清賦驗訖。 道光八年十二月日。 代筆人陳慶山 為中人張天求 在場知見人□□□ 立杜賣盡根契字人李耀生 (三七) 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張待,有與兄弟建墾鬮分應份得水田一段,址在樂好莊東勢大份田中央,經官丈原溢八分八釐零,帶水五分八釐零灌溉。其田東至吳家為界,西至溝為界,南至張家田為界,北至張家田為界;四至界址俱踏分明;又帶樂好莊前片仔秧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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