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73 頁:版面影像】 自備工力,不得推諉。倘回唐別創,擇其誠實之人頂退,預報業管,不得私相授受;倘有窩匪等弊,業主查明,稟官究逐,別招另佃,不敢生端滋事。口恐無憑,立給換佃批,付照。 乾隆二十二年十月日給。 業主□□□ (二○) 立給批業主,因前年佃業墾成田,公議照田額例輸納。因本佃魏海親墾業主到地確實清釐,海名下田一段,坐落在二八水莊尾圳墘,經丈海田一甲零一釐七毫二忽,當日議定每甲八石滿,運到本莊乾風扇淨交納。其租不論年冬豐凶,照甲聲輸租,業主亦不得增多。水路通流灌溉。倘日後欲回唐別創,須頂退他人,並通知業主過佃,不許私相授受。今欲有憑,立給批一紙,付執永照,行。 乾隆二十七年八月日。 代筆人黃木 為中人余清水 在場知見人魏白 【第 74 頁:版面影像】 立給批墾單人魏海 (二一) 本宅承給過阿束番大肚溪南草埔一片,今撥出第十四號犁份東勢半張,給與許前興前去自備牛隻開墾耕種,約每年每甲完租四石,收成之日,按額備齊乾淨好粟,車運到鹿本倉交納;如有濕冇等粟,應聽本倉經風扇鼓。雖年有豐歉,租粟須照約完納,本宅不得加增,佃人不得短少。莊中亦不許窩匪作歹,以及拖欠租粟等情;如有等情,應聽本宅聞官究治,毋得生悔,付此給單為照。 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日給。 業主施□□ (二二) 立招墾字人東螺堡業戶林廖亮戶內有荒埔一處,坐在下埧莊,土名中州,東至鄭家園,西至廖家園,南至車路,北至廖家園,東西四至明白為界。今因乏人開墾,招過莊乞觀、尾觀前去自備牛工、種子,竭力耕作,當面議貼佛銀三十大元正。銀即日交收足訖;將此埔園隨即踏交付莊乞觀、尾觀掌管耕作,收稅納租,永為己業。逐年配納大租粟五斗、麻六斗滿,車運到館完納,不敢拖欠;如是拖欠,任從業主起耕別招,不敢異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