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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99 頁:版面影像】 嘉慶十一年十月日。 洪天祐 立給墾批字人業主洪丕至 洪啟昌 (五五) 立給墾字業主楊,有楊鳳悟退佃田一甲二分五釐正,坐落大武郡西堡,土名四塊厝莊前,東至圳為界,西至浮圳為界,南至林家田為界北,至劉家田為界,四至界址分明。今因水湳拋荒,無人耕作,誠恐久荒累課,今招到邱鄰自備牛工、種子,前來開墾認耕,三面言議時值田底價銀四十大員正。即日其銀秤收足訖;其田隨踏明界址,付鄰前去掌管,永為己業。年該納本業主大租粟一十石正,又車工銀兩,依例照貼,分作早、晚二季對半挑到本館完清,不得拖欠升合。仍保此田系本業主己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以及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不明,本業主一力抵擋,不干佃人之事。此系二家甘願,永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給墾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收過田底價銀四十大員正足,再照。 嘉慶一十三年正月日給。 【第 100 頁:版面影像】 業主楊□□ (五六) 立給佃批字業主楊,今有佃人陳阿聽向本館給出荒埔二小段,坐在二林上堡鳳凰厝莊尾,東至楊、曾二家園,西至楊、曾二家園,南至水圳,北至牛埔,四至界限俱各明白。即日收過給批埔底銀十大元;其業隨踏付陳阿聽自用工本,前去開墾耕種為業,不敢阻擋。第是低下瘠薄之地,大租不堪照例,俟開清成業,按配大租七斗,逐年完納,付聽永為己業;抑或後日移售他人,聽從其便,不敢阻擋。今欲有憑,立給佃批字一紙付照。 嘉慶十三年三月日給。 業主楊□□ (五七) 立給墾單字業主楊,有承管馬芝遴打簾莊荒埔二所。一段土名三塊厝荒埔一所,東至福德爺田界,西至埔界,南至抄封田界,北至出水圳溝界。又一段,土名陰光宮荒埔一所,東至劉家、汪家田界,西至車路界,南至埔界,北至楊家園界,四至界址明白。給付與陳倫前去自備工本,照界開墾成田,俟三年以後,照丈輸納租榖,每甲遞年應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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