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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31 頁:版面影像】 光緒十年十月日。 立開墾田契字業主王福記 (九三) 立給分墾字人墾戶首協源,有買過王國賓、王國寬承祖父向六社化番草地主目改旦墾過萬安埔一帶草地,今因自己乏力開耕,招出佃人巫呆九開田一段;東至巫蚶田,西至崁,南至崁,北至李永送田;四至界圳明白,經丈四分八釐正,該墾底銀二元八角八點,大租榖一石四斗四升正。其墾底銀即日交收足訖;其田隨即踏明界址,付與佃人巫呆九前去掌管耕作,永為己業,不敢墾付別佃。其歷冬大租榖務必晒乾重風煽淨,自運到館完納,給單為憑,不得少欠升合;若是少欠,定則將田起耕出 ,收抵大租清楚後還原佃,不得異言阻擋,生端滋事。若日後官有升科,再換墾字定奪租榖。此系業佃兩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給分墾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收過墾底銀二元八角八點正完足,再照。 光緒十一年十二月日。 代筆人王日新 經丈人遊阿知 【第 132 頁:版面影像】 在場知見人王西維 立給分墾字人玉協源 (九四) 立給墾批契字人墾戶劉子謙,緣因隘首金福昌 隘墾闢山林埔地,坐落土名脫山仔,東至油羅壢為界,西至雞油壢為界,南至脫仔山,龍軟凹砲櫃跡為界,北至公館前崁下小溪溝為界;四至界址經中面踏分明,即日交付隘首金福昌掌管,墾闢成田出 ,收租納課,永為己業。比比允願,各不得異言生端反悔等情。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給墾批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批明:此業界內原帶本溪陂圳水通流灌溉充足,批照。 光緒(丙戌)十二年十二月日立。 為中人金世傳 代筆在場男家盛 給墾批契字人墾戶劉子謙 (九五) 立給分墾字墾戶首王豐瑞,有承祖父向六社化番給出中落埔一帶草地。今有佃人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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