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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7 頁:版面影像】 如是別創退佃下手,必同下手之人認佃誠實,不得妄退匪人,致生事端,自行出莊。今欲有憑,給墾批一紙為照。 再批明:此紅瓦厝埔頂麼埤下之業,經請業主吳象踏明界地,東至消溝車路為界,西至崗尾崁眉為界,南至崁眉車路為界,北至崁眉直透為界,交付曾永記前去掌管無異,為照。 乾隆三十四年八月日給批。 (二六) 立給墾批業主張振萬,有佃王文光自備工本前來認領墾耕餘慶莊埔地,配丈二甲五分,初年每甲納租粟四石,次年每甲納租粟六石,三年以下每甲納租粟八石,以官較滿斗,量交租粟,務要曬乾風淨完納,永為定例。但莊眾收成,牛車未免不暇送粟到港交納,今租粟約就本莊公館交收,每石議貼業主運課車工銀四分五釐,隨租戥納;如無隨租秤納,就租粟內依時價扣出車工外,方算實租。其莊中修築橋道及坡圳,系莊佃修理;至完官升科,官發採糴,系業主之事。倘佃欲別創,招人頂退,必聞業管;來人規矩,去人無礙,方得授受。今欲有憑,立給墾批一紙付照。 批明:丈量以魯斑尺一丈五尺為一戈,批照。 【第 78 頁:版面影像】 乾隆三十二年三月日。 管事張奕勝 立給墾批業主張振萬 (二七) 立認佃字人深耕堡丈八斗莊莊默、莊亦惠、莊亦強等,今會對承認過業主許佃人默等每年每甲應輸租銀二兩,眾佃等議約麻冬完半,豆冬全完,自行到業主館完納,合給完單執照,斷不敢挨延拖欠。口恐無憑,合立認佃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一、佃莊宗憐園二甲;一、佃莊亦強園二甲一分;一、佃莊仁德園一甲二分;一、佃莊默觀園二甲四分;一、佃莊亦惠園一甲五分;一、佃莊耀祖園一甲七分;一、佃葉白觀園一甲;一、佃莊天喜園三分;一、佃莊@祖園二甲。 乾隆三十五年五月日。 莊宗憐莊默觀葉白觀 立認佃人莊亦強莊亦惠莊天喜 莊仕德莊耀祖莊 祖 (二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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