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121 頁:版面影像】 基價銀十二大員。即日其銀把祿親收足訖;其此曠地任從林龜生自備資本,開墾成田,永為己業,把祿等不敢異言生端。面議他日倘或成田,要貼大租榖四斗,永配福德祠香費。口恐無憑,合立墾荒埔曠地基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收過字內給墾荒埔曠地基銀十二大員足重,再照。 道光三十年九月日。 業主張查某 代筆人賴長盛 為中人陳聰明 立給墾荒埔曠地基字人業主張把祿 (八三) 立出開墾字人陳平莊公館業戶陳五雲,自置七張犁莊牛埔尾茅埔一段,東至鄭天定官田為界,西自大溝為界,南至鄭天定官田溝為界,北至牛埔塍為界;四至界址明白。招出陳隨觀、陳和觀同備齊牛、犁、工、種子耕作,開墾成業,限至三年,開墾無租,咸豐六年至八年止。限年既滿,若開不成,願將該埔並帶開墾字清楚交還業戶陳五雲收返,起耕掌管,定租出 成業,以為永遠。三人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 【第 122 頁:版面影像】 有憑,立出開墾字一紙,付陳隨觀、陳和觀同收存為照。 批明:三人言約,開不得成業,日後不得異言之事,批照。 咸豐六年二月日。 業主□□□ 代筆人廖乾 立出開墾字人業戶□□□ (八四) 同立開墾盡絕根海埔曠地契字人三塊厝莊新盛館王毅記,有承祖父應得海埔曠地一處,坐落土名址在大肚中堡崙仔頂莊,東至水堀為界,西至荒埔為界,南至戴家厝為界,北至高家為界;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乏銀費用,願將海埔地付佃開墾。茲據陳媽願前來承墾,以及建造茅屋,當日同中面議收過墾禮八大員正。銀即日親收足訖;即將此海埔曠地,交付陳媽願前去開墾,日後倘如成業,每年配納大租榖二斗。自此發給開墾付佃,永遠掌管,不得異言。口恐無憑,立給開墾盡根海埔地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親收過契字內墾禮八大員正,再照。 同治元年十月日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