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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03 頁:版面影像】 業主楊□□ 楊□□ (六一) 立給開墾字人馬芝堡大湳莊業主洪媽恭舍,有承祖父未開埔地一所,址在南勢莊前,東至陳家田,西至車路,南至陳家地界,北至水浚。並連水堀一處,東至林家田,西至陳家埕墘,南至車路,北至陳家田,四至俱各明白為界。今有佃人尤美向本館給批,前去開築為業,當場三面言議,年約納本業主課租粟二斗正;其埔地、水堀隨即踏付與美觀掌管開築,永遠為業,日後不得藉端等情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恐口無憑,合立給開墾字一紙,付就為照。 嘉慶十七年十月日。 立給開墾字人洪媽恭舍 秉筆人□□□ (六二) 立給佃批北莊業主王,今有崙仔莊後塚埔角一小尖角坵,東至水溝車路,西至車路,南至菜園邊水溝,北至塚為界。又有連下車路邊一小坵,東至崙仔後直圳岸,西至菜 【第 104 頁:版面影像】 園頭岸,南至菜園岸邊圳溝,北至車路,四至明白。此二處踏付佃人蕭令觀前去開墾成田,永為己業,年配納大租粟二斗,此照。 批明:小尖角坵田一坵,經收佃批銀四元。 嘉慶十八年十一月日給。 業主王士俊 (六三) 立給墾字人業主楊,茲因本館下有荒埔地一所,址在投奪館鳳凰厝莊前田尾。其埔地東至水堀墘為界,西至楊家佃田及湳堀為界,南至出水溝,北至巫胡楊佃田為界,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此埔地久荒,若不招佃開墾為業,誠恐國課有虧。合應招出楊錐到館承給開墾,言約墾耕三年成業,配納本館大租粟八斗正。即本業主收過楊錐佛面銀一十二員完足,即將此荒埔踏付楊錐前去自備工本,開墾成業,曆年完納大租,不得拖欠,永為己業。此系國課攸關,口恐無憑,立給墾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嘉慶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。 業主楊壽 知見人投標館管事□□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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