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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29 頁:版面影像】 墾底銀,向興給墾。其銀即日交收足訖;其園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開耕佃人黃達理前去耕作,永為己業,收成納租。其粟務必重風煽淨,自運完納,不得少欠升合;如有少欠,任憑墾戶首插園招佃收抵清楚,仍交佃人,各不得刁難。保此業系興承父明墾之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再給他人,以及上手交加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興一力抵擋,不干佃人之事。斯系業佃兩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給墾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實收過給墾給字內墾底銀一員四角五點七釐元完足,再照。 光緒十年九月日。 代筆人黃若夫 經丈人塗樹 立給墾人墾戶首黃藏興 (九一) 立出開墾字藍興館業主藍隆緒,有承祖遺下藍興、拺東等保大租及荒埔曠地,付佃開墾田園,築蓋厝宅,年納大租。今有下街莊劉永興向本館請墾大墩土地公廟西勢曠地一所,東至林老知園,西至水溝,南至魚池岸,北至林屘菜園,離本厝四尺;四至踏明為界。時收墾字銀二員,願將此地付永興築蓋厝宅,永遠為業,年納大租銀三角,不得 【第 130 頁:版面影像】 短欠。保此地系藍興物業,與別人等無干;如有無恥之徒混認,本館一力抵擋,不干興之事。此系二比仁義交接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立墾字一紙為照,行。 即日親收過佛銀二員秤重一兩四錢足訖,再照,行。 再批明:字後收佛銀二大員,秤重一兩四錢足訖,再照,行。 光緒十年八月日。 親立墾字業主藍隆緒 (九二) 立開墾田契字業主王福記,有海埔地一處,址在大肚西沙轆堡三塊厝莊下海埔;東至本佃楊清冬兄弟公田界,西至廣溝界,南至本佃楊清冬兄弟公田界,北至大溝界。今據佃人楊定觀前來認墾築旱田一分,年配大租粟二斗,並配大肚溪圳水通流灌溉。即日收過佃人楊定觀來墾禮銀二大員,隨將此業交付楊定觀永遠掌管。口恐無憑,立開墾田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親收過墾字內墾禮銀二大員正完足,再照。 再批明:另借洋銀二員,即將每年大租付銀主扣抵利息,逐年免納,再照。 業主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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