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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49 頁:版面影像】 之年,業佃兩無增多減少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結定大租單一紙,付執永遠存照。 批明:其東西南北四至各載在墾契鬮書內注明,照。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六日業主給。 (一一三) 立結永遠定額鐵租單業主郭際康、郭際榮,為結定額課租,以垂久遠而便交納事。緣本館大溪墘莊等處,原無大河圳水墾田,俱系佃人自備工本,勤勞築坡,蓄水灌 ,是以不堪奉文伸丈,每年系照例一九五抽的。但歲有豐荒不一,致業佃有爭多競少之嫌。今適因乏銀納課,爰招功兄際唐商議,勸其備出佛銀三百三十大員正,隨即現交業主親收足訖,完納公項,並無短少分毫;而業主願將功兄上年鬮得嫡孫水田埔業一處,座落土名陂寮莊南湖,四至界址等項俱載在典契鬮書內分明。就此一處之業,無論既開未開之田園埔地,願將租粟折減,結定每年應納定額鐵租粟市斗二十碩正,每年至早季收成後,業主自到佃徵收,市斗量平交納,經風煽淨,不得濕冇抵塞;業主隨給出完單,付佃執照,豐荒兩不得加減,亦不得少欠升合。自結永遠定額鐵租以後,佃人永照此鐵租單,課粟二十碩正完納業主;而業主永不得於定額鐵租外加收點粒,亦不得再言勘丈 【第 150 頁:版面影像】 陞科等情;如有勘丈陞科若干,系業主一力抵擋,不於佃人之事。此系業佃兩願,各無抑勒,恐口無憑,立永遠定額課租單付執為照。 批明:業主即日實收過鐵租單內結定折減課粟佛銀三百三十大員完訖,批照。 光緒四年(戊寅歲)十一月日。 中人郭龍波 代筆張溧盛 郭際康 立給永遠定額鐵租單業主 郭際榮 (一一四) 立給定額大租字人業主吳萬吉,有承買大崙尾莊大租,周年冬成之候,向佃抽的大租,屢有增多說寡之嫌,難以枚舉。是鳩集諸佃到館酌議,雖欲抽的,不若結定之為美也。茲有佃戶吳甘官之業,其田園埔地各四至界址,俱各載在買契內明白,當堂之面言議,四至界內,週年結定大租榖五斗正,佃人自晒乾煽淨,不敢濕冇抵塞,亦不得少欠升合,運到課館,經量租斗交納清楚,給出完單,付執存照。迄今以後,不論年豐年歉,業主亦不敢另生枝節,致爽原約。倘有熟園荒埔再闢成田坵,本業主不得生端滋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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