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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23 頁:版面影像】 代筆人楊德原 為中人王春 場見人王玉堂 立開墾盡根海埔地曠地契字人王毅記 (八五) 立給墾契人陳平莊業主陳政和,有承先祖墾陞遺下水田一段,經丈一分五釐,配大甲溪坡水份一分五釐,址在公館後東北角,東至曠埔墘小溝為界,西至功弟阿六田南北基為界,南至水溝為界,北至橫竹圍外何家田為界;四至界址面踏明白。今因乏銀應用,願將此田給墾。即日同中林協豐備出給墾銀五十大員正,交和收入足訖;其田隨即踏明界址,付協豐前去掌管,永為己業,遞年免徵課租。此系二比仁義交情,恐口無憑,立給墾契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和親收過給墾銀五十大員正足訖,照。 同治八年十二月日。 為中人宗弟建利 立給墾契人業主陳政和 【第 124 頁:版面影像】 (八六) 同立開墾字人業戶張振萬、戶丁張金奠,有承祖父遺下埔地一處,址在頂圓林莊內,東至路為界,西至李家竹腳為界,南至大路為界,北至竹外水圳為界;四至界址明白。惟奠不能自耕,願將此地出墾,時托中引就向與劉萬惡官給出墾價銀二十六大元正。即日同中銀、字兩交足訖;其埔地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劉萬惡官承去開耕成田,永遠掌管。經配坡水通流灌溉,逐年應納業主大租榖一石七斗正,務作早季清完,不得濕冇短納,日後子孫永不敢異言滋事。保此埔地系奠應得之額,與別房人等無干;如有來歷交加不明為礙,乃奠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承墾人之事。此系仁義交關,二比兩願,各無反悔。口恐無憑,同立開墾字一紙,付執存照。 大清同治十二年十一月日。 姚清荼 為中人 李慶間 場見人張有亮 立出墾字人張金奠 (八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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