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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15 頁:版面影像】 立給墾約字人墾首蘇賢彩同男順昌,今有明向隘番總給墾石角窠、青埔四圍一帶,經蒙分憲張示建莊開闢,穿鑿陂圳,招佃墾耕,已成田業,理合給墾付佃執憑。茲將莊北柵竹圍角溝背西片埔園一處,東至吳逢春埔為界,西至山面為界,南至葉家埔為界,北至吳逢春田為界,四至界址分明,自本年起,議定每年此業實納大租榖四石正,即日將此業盡界給付佃戶劉連魁前去自備工本,開墾成田,引水灌溉,永為己業。遞年供納墾首大租榖四石正。早晚均納,豐荒、闊狹兩無加減。其隘番租系墾首自理,不干佃戶之事。此系業佃兩願,各無反悔。口恐難憑,立給墾約一紙為照。 即日墾首實收到字內埔底銀六大元正足訖,照。 道光十二年壬辰歲六月□日,給墾約人墾首同男蘇順昌悉。 光緒辛巳七年十月批明;此墾內之大租原四石,因欠佃人劉連魁香祀會銀,情願減收二石六斗。嗣後每年供納大租一石四斗正,批照。 (七六) 本宅有荒埔一所,址在新埔莊六塊寮,土名三股埔,東至埤溝界,西至車路界,南至柯達亨園界,北至柯連亨園界,四至界址明白。今給與七頭家莊佃戶柯爾典自備牛工種籽,前去開墾成園,年暫配納租銀三角九辮,歷年完納;俟三年耕種以外,即按甲清 【第 116 頁:版面影像】 丈,需納課租,不得紊亂莊規,侵欠大租。如有不法竊藏匪類,抗欠大租,聽業主吊佃別耕。合付墾單一紙,付執為照。 道光十三年二月日給。 業主施□□ (七七) 立給墾字業主楊萬澤,照得管下武鹿莊西有荒埔水窟一處,東至林宅田界,西至周宅田界,南至顏宅田界,北至蔡宅本厝地界,四至為界詳明。經前年間,佃人蔡貞明、蔡貞吉姪成、團等開墾成田,丈明二分五釐,配食武鹿莊前溝水灌溉,茲據前來給墾為憑,時備出埔底銀八大員正,即日交過業主收訖。每年至六月冬成,輸納本業主大租粟二石正,不得短欠,給出完單執照。其田永遠以為蔡貞明等己業。此系業佃相安兩願。今恐無憑,合立墾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親收過墾字內銀八大元正足訖,再照。 道光十四年三月日給。 業主楊□□ 代書人楊文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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