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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85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節典賣字 (一) 立杜退青埔底契人金朝樑,於廈尾莊門首,向得業主李文煥手內 墾青埔一分,東至大水圳,西至番仔大溝,南與劉壞道埔地為界,北與伯現埔地為界;四址分明,未經業丈甲數。今因自己欠乏本力,不能開墾成田,盡問房親人等俱各無力承退,三請托中送與何廷俊前來出首承退,當日憑中三面言斷時值埔地價銀二十兩零五錢正,銀、契兩交訖,並無短少等情。其埔地委系自己向 ,並無他人相共,自杜退之後,即交付承退主前去墾鑿耕作,永遠為業,不得異言阻擋生端,亦不得於成田之後,言增找取贖等;倘有上手不明,不乾承退主之事,系樑一力抵擋。此系二比甘願,葛藤永斷,兩無抑勒成交。今欲有憑,立杜退埔契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批明:實領到契內青埔底價銀足訖,照。 雍正七年三月日。 依口代筆人林瑞麟 說合中人湯新河 立杜退青埔底契人金朝樑 【第 186 頁:版面影像】 (二) 立退佃契人承禹,今有自墾、自置水田帶園一所,坐落土名怪官莊,東至田僯黃與,西至吳儲,南至柴坑大圳,北至大渡溪為界;四至明白,經丈熟田七分五釐園五分八毫。今因不成片段,自情願出退,托中引就劉宅前來出首承頂,當日三面言定出得鋤頭工資並倉廒水圳共銀十兩。即日同中秤收足訖,歸用其田即踏付銀主前去耕作管業。其田並無上手來歷不明,債折典當他人等情;如有此情,系賣主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雍正七年上,租粟系上手之事;七年之下,系是銀主之事。此田系盧承禹自置田園,內外人等不敢言及生端。此系二家甘願,兩無相迫,恐口無憑,立退佃契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收完足。 雍正八年月日。 在見人盧文左 代筆人黃際賴 中見人吳開承 立退佃契人盧承禹 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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