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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29 頁:版面影像】 他番人等無干,亦無來歷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等弊,豐等一力抵擋,不干墾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欲有憑,合立給山埔墾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批明:即日實收過墾字內佛銀一十二大員正足訖,立批,再照。 咸豐六年三月日。 中人徐恩三 潘喜生 在場番 胡春風 秉筆男文星 立給山埔墾契字中港社土目劉永豐 (八七) 立招給開墾字南投社通事潘必元、土目潘巴連、隘番他里罵、鰍仔、眉鬱仔、睿仔、老王連、大抵等,有承祖遺下世管荒埔,坐址土名踢仔灣內,東至倒樟,西至大扛棟山,南至冷水坑,北至東勢閣坑口;四至界址分明。今因閤社隘番口糧莫措,又兼無力開墾,爰是托中招得田良猜官愿出埔底銀三十大員,前來認佃。其銀即日交訖;其荒埔隨即踏明界址,付與田良猜官前去自備工本,竭力開荒。三面言約踢仔灣溪南一處,首 【第 430 頁:版面影像】 年無租,次年一九抽的,二年二八抽的,三年以後,照丈按甲納租。又溪北一處,樹木叢雜,工本浩大,言約三年開荒,免納口糧;三年以後,按甲納租。自此認佃,務須竭力開荒,傭僱民壯護衛生番;倘有風水不虞,悉佃人之事,與本社無干。至歷年應納口糧,冬成之日,風淨交納,不得拖延抗欠;如有拖欠,任從本社起耕,別招良佃。保此荒埔的係元等世管租業,並無別有交加不明等情;如有不明,元等出首抵擋,不干佃人之事。此係兩愿,日後各無異言反悔,口恐無憑,合給開墾耕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收過埔底銀三十大員完足,再照。 再批明:南至冷水坑、濁水坑、雙坑、崩埤坑等處為界,批照。 再批明:墾字內田園山畬,逐年應納大租榖二石正,日後不得加租,再批。 嘉慶十一年三月日。 代書人葉聲 隘番大抵 鰍仔 他里罵 老王連 睿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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