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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383 頁:版面影像】 踏付潘益壯前來掌管,起蓋居住及栽種雜子,聽從其便,斷不敢阻擋。其歷年貼納山稅口糧銀五分正。保此荒埔系珍自己承祖遺下物業,與別無干,並無上手重張典掛他人及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不明等情,系珍自己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迫勒反悔,口恐無憑,立給墾山批字一紙,添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荒埔底銀二大元足,再照。 乾隆五十八年月日。 代筆鐘斯文 為中人□□□ 立給墾山批字□□□ 在見耆番老林 (五二) 立給墾佃批竹塹社通事錢文,今有山林草地一所,坐落土名枋寮、大窩肚、四重坑等處,東至廖里孛園,直透山頂水流落為界,西至深壢埔崙為界,南至埔崙佳園為界,北至廖里孛園為界;二片合面天水流落為界。又帶坑水,任佃作坡通流灌溉,遞年供納林娘成水榖,四至界址分明。今因離社窵隔,前來招得漢人謝福章兄弟出首承墾,自備 【第 384 頁:版面影像】 工本、牛隻、糧食前去開墾田園,至庚申年起納,每年田園、山埔、果木共供納大租粟三石五斗,日後不得加減,永為定例。其埔委系承父分授,並無包給他人物業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。其山埔墾成田園之日,倘佃別創,任佃退賣,業主不敢異言阻擋等情。如有上手來歷不明以及番親生端滋事,系文出身一力抵擋,不干佃人之事。此系業佃甘願,各無反悔,今欲有憑,立給墾佃批一紙,付執永遠為照。 乾隆五十八年正月日立給佃批。 說合人陳廣湖 三 在場男阿興 富 在見衛一均魯力 代筆人陳起麟 道光十一年再批明:墾內福章份下田業,系賣與劉公愛永為己業。祿章份下田業,系賣與劉可阜永為己業,立批,照。 再批明:又抽出公嘗田西片一處,東至坑為界,西至魁份毗連為界,南至福份田崁為界,北至車路為界;四至界址註明。然福份田業、山林、埔地、屋宇,盡賣與人,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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