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389 頁:版面影像】 執照。所有墾成田園,後日佃人意欲別創,任從退賣,業主、眾番不敢阻擋;若有來歷不明以及棍番等生端滋事,不干承墾之事,系七房同通土、眾番、甲首一力抵擋。此系二比甘願,兩無逼勒,立給墾佃批字一紙,付執永遠為照。 即日批明:金合和總墾,交劉朝珍收存,再照。 嘉慶十年三月日。 代筆皆只加禮 通事什班乃 斗限釐罵 在見甲首 加 嗄多 土目什班達 魯劉麻投 番差什班魯吁 皆只馬只 立給墾批字竹塹社七房眾番萬那 大戇 釐孛火燒腳 釐孛旦 【第 390 頁:版面影像】 (五七) 立給總墾佃批字霄�堛應q事業主蕭文華,番差天生,同眾番義生、長生、福興、阿章等,今有祖遺下山林埔地一所,坐落土名霄�塈|三合水中坑小北坑,東至屋角小坑水為界,西至伯公山分界為界,南至小坑水為界,北至上頂山嵋為界;四址經踏分明。祗因離社窵遠,難以該處墾闢,前來招得漢人陳洪韶架造房屋,自備工本前去墾闢。三年後墾盡成田,按甲供租;業佃面議,每甲供納大租粟六石。所有大小坑水,系佃人作坡開圳灌溉,自行料理,倘有外人相爭坑水灌溉,亦系業主同眾番等出首料理清白。其大租粟運赴至莊公所交納,務要精燥風淨,租斗量納,給出完單付佃收執為照。其山埔給墾之後,交佃永遠耕管子孫為業,業主眾番不得異言生端滋事。倘佃人另創別業,任從佃人出退,抵回工本,業佃眾社不得阻擋,要通知業主割佃,不得私相授受。各佃家中不得窩匪等情;如有此情,任從業主隨即稟官究逐。此系業佃兩願,口恐無憑,立給墾佃批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嘉慶十一年二月日。 代筆人張標元 阿進天賜興生 祖丁傳祖尚教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