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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393 頁:版面影像】 意欲別創,任佃退賣,業主不得阻擋。此租業系眾社番公同合約,願與湘江、福星收租,永為己業。其大租粟務要風搧精燥,送至業主倉前交納,不得少欠,即給完單,付佃執照。保此租業並無來歷不明;若有不明以及番耆人等生端滋事,系通土同番差、甲首等一力抵擋,不干承墾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兩無迫勒,恐口無憑,立合給總墾批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批明:眾番出給上下崁老古石青地埔一處,與漢人開墾,十年為期,並無供納租榖。丁丑年以外,水田按甲供納,每甲納租六石,永為定例,日後不得加減,批照。 嘉慶十一年八月日。 代筆人陳發 阿文里孛一均懶慄 一均相上廖南茅把 适 文秀布建金魯吁皆 麻那吻九蚋三什班乃 魯來适獅一均麻投 萬那 噠麻那吻比連 大里罵加己什班里孛 【第 394 頁:版面影像】 丁那吻里轄 竹塹社七房眾番合給總墾批字通事荖萊湘江 土目衛福星 (六○) 立給山埔墾字霄崙灣接四社阿生等,有承祖遺下四社公山一所,前年分界明白,坐落土名二甲九更寮貓葉山。今因乏銀費用,漢佃曾意向霄崙灣接四社阿生等給出荒山一所,以為牧牛之埔。當日言約時給山價銀八大員正。銀即日交收足訖。即將貓葉山一所,東至顏家山田為界,西至溪為界,南至金字面崙橫路為界,北至隆恩石埔為界;四至界址親踏明白,付曾意前去開闢管掌,永遠為業,不敢阻擋。或能開墾,所種之物付業主照例抽的。保此山埔系霄崙灣接等社之公業,並無出給他人,亦無重給他佃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礙;如有等情為礙,霄崙灣接阿生等出首抵擋,不干曾意之事。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給山埔墾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親收過字內銀八大員完足,再照。 嘉慶十二年十月日。 代筆人馮榮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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