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381 頁:版面影像】 (四九) 立山批字有明,承祖父遺下社後坑林內一處,東至小坑為界,西至小坑尾合口石壁為界,南至□□為界,北至鐘宅隔界;四至面踏分明。時佃人詹頭、詹郎同前來而給,備出山批銀七兩六錢正,兩相交收足訖;其山埔林即付佃人前來開墾成田,永遠為樂,配納口糧二錢正。此系業無重批不明等情。此系兩相喜願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山批字一紙,付執永遠存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山批字佛銀七兩六錢正完足,再照。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日。 業主。 為中人併代筆 立山批字有明 (五○) 立給招墾字人里族社番土目珍凜益,有承祖遺下山埔林地一所,座貫土名四份內,東至隔仔,西至山腳,南至坑尾,北至候吉;四至界址明白為界。今因公項無資,托中 【第 382 頁:版面影像】 引就與潘果候出首承墾,時收起山底銀十大員正。其銀即日同中收訖;其山林地付果候去任從開墾成田,永遠為業,不敢阻擋。三年以後,歷年約納口糧租粟一石,拆銀一大員正。保此山林地系承祖遺下物業,與別番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;如有不明,益自己一力抵擋,不干佃人之事,日後不敢異言生端等情。此系兩願,各無反悔,今欲有憑,立給招墾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契內銀完足,再照。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日。 知見人老林 立給招墾字人番土目珍凜益 依口代書中人辜世清 (五一) 立給墾山批字里族社土目珍凜益,同眾耆番等,有承祖遺下荒埔山一所,坐落土名貫在四份內山頂石壁腳,東至潘弼田為界,西至曾賀為界,南至郭頭家風水邊為界,北至周參為界;四至踏明界址。今因口糧公項無資,情願將自己荒埔林托中送與漢人潘益壯前來出首承墾,當日議約荒埔地值時佛銀二大元正。銀即日同中收訖;其荒林地隨即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