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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373 頁:版面影像】 代書人許向官 立給開墾契字里族社土目高力 (四一) 立給墾霄�堛應q事鳳生,同甲頭、白番等,承祖遺下有埔地一所,坐落名打 山員樹林。今因社番稀微乏力,不能自耕,合議招得就近殷實莊鄰蔡來、洪天、鄭明前來向承給墾埔地犁份二張,每段長短不一,原依橫頭經丈十六篙定界,每篙丈二五裁縫尺為準。東至崁頭,西至大車路,南至□□;北至林、陳二氏為界,照橫經丈界址,踏付與蔡來、洪天、鄭明前去自備工本,開闢成園耕管,永為己業。其歷年所種雜仔,遞年報明業主,依例一九五抽的,車運到社交納,分給社番口糧之資;倘有事務公費,業主一力抵擋。將來久居工力造成水田多寡,仍照淡屬依例按甲而納番租六碩。從今給付闢耕作,莊中和睦相安,不許窩匪一切等弊;如有此情,聽業主稟究。該佃墾成水田、園地或欲別創,任從出退另頂,抵還工本,報明業主割認承頂,不得私相授受,本社亦不得阻撓。此系業佃相依,合給墾批一紙,永遠執照。 一、批明:地瓜系一九五抽的,不得車運到社,再照。 業主。 【第 374 頁:版面影像】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日。 得宗 白番 南武屢 (四二) 立批繳字人洪天,前合蔡來、鄭明承給霄�堛懇f埔林地一所,土名員樹林。今天乏力同耕,情願將自己份下,送就張奈、王尚等頂耕,前去合墾,永為己業。此系二比甘願,日後不敢異言反悔,今欲有憑,立批繳字,寫連上手墾單內,付執為照。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日。 蔡來 在見人 鄭明 立批繳字人洪天 (四三) 立給批後壟、中港等社總通事合歡,承祖遺有山崗一派,土名中港田寮過溪東勢莊吳標新田邊之山,東至劉石思田園直上崁,西至吳標新田邊崩崁山頂,南至山頂倒水,北至吳標新田腳;四至界址面踏分明。今因不能開埔耕種,兼虧缺公項,願將此山給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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