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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375 頁:版面影像】 人吳標新前去掌管,永遠為業。即日實收得山價花邊銀一十大元正足訖,言定五年以外,起納歡等社課大租五斗正。其山給批之後,歡子孫及社通土、白番人等永不得另招別人墾種,亦不得藉端阻擋,套謀找贖滋事等情;如有此情,歡一力擔擋,不干吳標新之事。此系不能栽種山崗,給批與吳標新永遠照管。二比甘願,永無反悔,今欲有憑,立給批付執永照,行。 即日實收得山價花邊銀一十大元足訖。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日。 場見饒俊蘭 代筆林乾芳 立給批 (四四) 立給批後壟社總通事瓚英,正副土官茅遠、茅仔、斗難,番差加 喊,白番貓 蔚、加 、右武乃等,有承祖遺下得青埔一所,坐落土名哪叭五湖莊伯公壇前,東至山頂,西至大河,南至徐汝紀直透;北至徐純紀直透為界。又帶五湖莊內屋地、禾埕菜園等項,東至山頂,西至溝,南至徐家比連,北至徐家比連為界;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。 【第 376 頁:版面影像】 今因社番不能墾耕,托中引就招與漢人徐汝元出首承買,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價四十八大員正。銀即日憑中交足收訖;青埔付銀主自備工本,前去築埤開圳,灌溉通流,墾闢成田,永遠為業。青埔自首年一九抽的,二年一九五抽的,三年二八抽的。至三年開荒後,照臺例清丈,按甲每甲供納大租粟八石正,依限早季禾埕完納,不得少欠升。合保此埔地果系英等通土、社番承祖物業,與別社番毫無干涉,並無重張典掛別人,來歷交加不明為礙;如有情弊,英等通土、社番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抑勒,恐口無憑,立給批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給批字面銀四十八大員正足訖,批照。 再批明:鑿埤圳工資,議定每甲幫貼租粟一石以為工資,批明,照。 又再批明:日後開闢成田,倘有洪水沖壞,英等不能固執,面踏加減,照字所行,批明,照。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日。 在場人郭天求 說合中人李萬年 代筆人馮呈璧 茅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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