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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19 頁:版面影像】 立給墾單字人大突社番通事潘振成,土目潘采,耆番鑾仔、高生、全仔、福生等,有管下荒埔一所,址在北勢尾莊,東至山崙為界,西至楊家園為界,南至楊菜園為界,北至小溝為界;四至明白。前因此埔地水路弊革,難以墾築,又兼工本浩大,是以至今久荒。茲有北勢尾莊佃人楊章經自備工本前來給墾開築,即日收過埔底價銀四大元正;其埔地隨即踏明界址,付佃人前去耕作掌管,永為己業,栽插竹圍、樹木、果子,蓋屋居住,不敢阻擋。而此業係下沙則之土,不得按甲納租,日後墾成,付本業主每年定大租粟三斗正,業主不得加增滋事,佃人工本始得有賴。口恐無憑,特立納墾單字一紙,付執永照。 批明:即日收過四大元正,再照。 道光五年十月日。 明仔 知見 天真 鑾仔 高生 在場耆番 全仔 福生 【第 420 頁:版面影像】 土目潘牙 立給墾單字人通事潘振成 (七九) 立轉 墾字朴仔籬副通事阿六萬打歪,承管有荒埔一塊,坐土名仙塘坪,東至食水窠崁頂為界,西至十份崁為界,南至山龍,北至李埔、林埔為界,四至分明。茲因自己不能栽種,情愿漢人張信弓、曾乃章、朱林寶、曾群章四人前去自備工本開闢,栽種架造,即日當社三面言定每年應納社課租榖八斗正,永為定規,不得少欠陞合。此租遞年貼副通事收管所費之需,依經理承管,如無辦理,不得抗收交下耕管。自轉 墾之後,任從信弓等四人前去栽種竹木、果物,架造房屋居住;如有外患不測,係佃人一力抵擋,不干何六萬打歪社內之事。若有番漢相爭,係何六萬打歪一力阻擋,不得異言生端滋事等情。此係兩愿,並無迫勒,今欲有憑,立轉 墾一紙,付執永遠照。 批明:若佃人開成水田,社主不得加租,批照。 又批:信弓等四人若別創回籍,任從伊退回工本租粟,對還原通事,照。 道光(庚寅)十年十月日。 在場□□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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