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359 頁:版面影像】 庚前來承墾,備辦埔底番銀十六員,議定墾成之日,每年供納租粟五斗正。其埔地自招批之後,交與庚等前去墾闢耕種,永遠為業。此埔系佛等承租遺下物業,並無典掛與人以及社番阻擋情弊;如有此等情弊,系佛等一力抵擋。至銀主日後或回家另立別業,任從出退,佛等社番人等不得異言阻拗。恐口無憑,立給墾佃批字一紙,永付執照。 即日批明:實收給字內埔底銀足訖,立批。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日。 說合中黃道彩 林作旺 在場見通事 何昌珍 代筆人徐燕樑 番差加 溪 奕交 立給招批字土目佛抵希同合眾番武葛 踏頭 (二九) 立開墾永耕字人東螺社番通事巴難宇士,有承祖父遺下荒埔一段,址在七張犁莊南 【第 360 頁:版面影像】 勢,土名旱溝頭,東至施家二分大圳,西至王、黃、張家旱園,北至雪施九荒埔,南至曾頭家草地,並橫車路;四至界址明白為界。今因離社窵遠,不能自墾,爰是招得東螺街益美號布店內黃泉官出首承墾,時值壓地佛銀一十六大員正。其銀即日收訖;其荒埔隨即踏明界址,付黃泉官掌管經營,墾闢成田成園,栽種果子、竹木,任從其便。同中議約三年後成業,每年抽的番租銀六大員,不得托詞。保此荒埔巴難系承租遺下物業,與別社番親通事、土目無干,亦無交加來歷不明等情。合立開墾永耕字一紙,付執為照,行。 即日同中親收墾契字內壓地佛銀十六大員完足,再照,行。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日。 代筆人大通未說 為中並知見人唱汝宇士 立開墾永耕字東螺社通事巴難宇士 (三○) 同立給墾批北港等社通事遠生圭土目林安邦、利加臘等,緣還等社居海濱,並無佃耕田園可以贍口,惟有承祖遺下林埔一所,前被鄰社番勾引奸民佔墾,稟明驅逐處還,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