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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351 頁:版面影像】 田甲再行丈交,再給佃批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收過契內糞土農銀一千兩正完全,再照。 一、批明:倘原佃人欲回唐,抑或別倉,願將所用收糞土田底墾用,任聽原佃招還他人承坐等耕,將銀交付原佃人收回,血本有歸,仍就等耕之人照佃字內完納大租,批照。 一、批明:乾隆二十六年二月間,蒙淡分憲於諭令,飭書承並弓算手到地清楚丈過田甲及旱園等項,開例於左:圳南北第一山窩田四十九甲三分八釐,帶園三甲四分二釐;第二山窩田二十五甲四分四釐,帶園十一甲三分六絲;第三山窩田十九甲一分九釐二絲,帶園五甲三分八釐;第四山窩田三十甲六分六釐,帶園三甲二分八釐;第五山窩田二甲七分九釐二毛二絲,餘田旱已拋荒,不堪丈:五合計田八十二甲四分二釐七毫,帶園四,合計園二十三甲三分八釐九。批明;此頭、二、三、四、五等山窩田地及旱園,東至圳頭山窩白沙崙;西至海口橫沙崙;南至大溪;北至員止腳旱園;四至明白為界。就此田園界內踏明,盡交付與林義思、詹壽官、劉合歡、江慶郎、謝雅仁、潘馬力合夥招佃認耕,轉佃耕作,共合犁份一十九張;內謝雅仁犁份五張,出糞土田底銀一千兩;林義思犁份五張,出糞土田底銀一千兩;江慶郎犁份一張,出糞土田底銀二百兩;劉合歡犁份五張,出糞土田底銀一千兩;詹壽官犁份一張,出糞土田底銀二百兩;潘馬力犁 【第 352 頁:版面影像】 份二張,出糞土田底銀四百兩。六合共計銀三千八百兩正,交付業主通事均分五社內土目右假己、貓老尉、加 或、馬力、瓦釐等公費用,將招耕認佃過田園俱付均分各管業,所批是實,再照。 再批明:二十八年份公議納大租榖三百石,至二十九年份議約納大租四百石,又三十年公約納大租五百石,以後五百石大租,定例完納。此系二比各甘願,不得增多,亦不得減少,合併批明,再照。 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日。 知見代書長男化文 在見買葛 立佃批字後壟等五社通事合歡買葛 假巳右貳乃王仔末 土目貓老尉加 或北斗鄰 白番 馬力瓦釐老下 什班加溝氏茅遠 愛女 虎狗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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