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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37 頁:版面影像】 照抄冊,一體仿照辦理,毋延,切切,此札。 計抄發冊式一本。 光緒十四年五月十四日札。 光緒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奉。 (九二) 欽加五品銜、特授埔�堛壑孺瓷B署新竹縣正堂方,為頒給印冊諭知事。茲將裁汰通土年收租額,改歸頭目承收,造具開支裁繳各項數目清冊發給。 計開: 新竹三保房�堛� 通土租榖項下 舊管: 一、年額應收大租榖九百二十石內,除水沖佃抗四百二十二石六斗外,實收榖四百九十七石四斗。 新收: 一、收光緒十四年分租榖四百九十七石四斗內,除貼給小租戶四成完糧榖一百九十 【第 438 頁:版面影像】 八石九斗六升外,實收榖二百九十八石四斗四升。 開除: 一、除頭目辛金榖四十石。 一、除公館費改作董事、頭目雜費榖二十四石。 一、除管事改作董事辛金榖二十石。 一、除義塾榖三十石。 一、除社眾按丁給發口糧榖五十石。 一、除清明及走奠除租榖一十石。 一、除七月中元十月酹神榖二十石。 一、除春秋祭獻列恩憲征戰屯勇祀典榖一十六石。 一、除上元中秋各節及神福榖一十石。 共除榖二百十六石。 前各件查原冊開支榖數,本應照給,今定章除貼小租戶四成完糧外,不發開銷,是以酌減,理合登明。 實在: 一、裁款年應繳縣稟撥公用榖三十六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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