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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43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節番人給墾字 (一) 立契賣園馬芝遴社番打劉貓示,有自開墾園埔一片,坐址社東,土名眉屯,四至園岸為界。因乏銀使用,托中引就吳宅出頭前來承買,三面言議著下時價愿出銀二兩,每年帶納租粟五石,年冬豐稔,不敢拖欠陞合;如亢旱雜種無收,愿賽租粟,不敢言及其銀。銀即日同中收訖;其園底隨付吳宅掌管耕種,任耕田作園,貓示不敢阻執。並無別社番交加爭競等情;如有,係貓示自理,不干銀主之事。誠恐日後倘眾社番或將草地典 漢人,園底永為己業,租粟交納漢人,與貓示無干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抑勒反悔,口恐無憑,立賣契為照。 即日收過園底銀完訖,再照。 雍正五年五月日。 代書社師孫有為 中人土官山里貓夷 知見絞砌 立賣園契打劉貓示 【第 444 頁:版面影像】 知見土官阿力 (二) 立給開墾契字人貓羅社番田崑山,有承父遺下山厝地竹園、果子宅樹木二段,坐落土名竹興坑,東至坑為界,西至崙後為界,南至蔡家山為界,北至崙坑為界;東西四至界址明白。先招得漢人楊楚觀蓋屋居住,栽種竹木、果子,年配納番租錢一百文。今因欠銀費用,愿將此山厝地竹圍果子宅樹木,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人等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漢人楊楚觀出首承給開墾,同中三面言議定時值價佛面銀六十大員正。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山厝地、竹圍、果子、宅一盡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銀主起耕掌管,蓋屋居住,栽種竹木、果子,永遠為業,日後子孫不敢言貼贖找洗,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山厝地、竹圍、果子、宅係崑山承父物業,與房親人等俱各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,亦無交加來歷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,山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給開墾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內佛銀六十大員正完足,再照。 雍正十年八月日。 為中代筆人陳文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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