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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527 頁:版面影像】 物業,與別房親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,及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情弊,明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買主之事。自此一賣千休,寸土不留,永斷葛藤,以及日後子孫不敢言贖言找。此乃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絕賣盡根契字一紙,並繳上手契三紙,計共四紙,付執為照。 批明:即日同中親收過盡根契字內佛面銀三十員正完足,再照。 再批明:歷年配納番租粟三斗正足,又照。 咸豐十年十一月日。 代筆人兒林壽 為中人陳和興 在場人林青山 立絕賣盡根契字貓盂社番叢明生 (七八) 立開墾契字人東螺社番論未說,有承祖父建置荒地一所,坐落在番仔寮東勢苦苓腳莊前埔仔,東、西、南、北四至界址,憑石釘為界。今因乏銀使用,情愿將此埔踏明,托中招到苦苓腳莊陳萬得官出手承墾,同中三面言議時出佛銀十員正。其銀即日同中交 【第 528 頁:版面影像】 收足訖;其埔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銀主前去掌管,永為己業。任從開築成功,年配納番租銀一角,逐年給單完納,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埔係論未說承祖父建置,與別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借他人財物,以及來歷不明;如有之,論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抑勒反悔,恐口無憑,立開墾契字一紙,付執為照,行。 即日同中親收過開墾契字內銀十大員正完足,再照,行。 同治六年十月日。 代書人王青雲 為中人劉成 立開墾契字人東螺社番論未說 (七九) 立墾契字人黃天肥,有管過荒埔三段:其第一段,東至黃接茅埔界,西至黃龍貴園界,南至黃龍貴園界,北至黃柱並螺園界;坐落土名北吉莊外中灘。其第二段,東至山界,西至坑界,南至黃龍貴園界,北至黃得祿園界;坐落土名九林腳。其第三段,東至山界,西至坑崁界,南至坑崁界,北至黃龍貴園界;坐落土名蒿坑口。其四至界址,各段俱明白。今因佃人黃達理耕力有餘,爰是托中向墾,三面言議時備墾底銀二大員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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