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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531 頁:版面影像】 配帶納大租一斗正。今因乏銀費用,先盡問至親伯叔兄弟姪人等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向與吳厝莊漢人王悟官出首承買,同中三面言議時值園價銀八大員正。其銀交收足訖;其園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作,永為己業,不敢阻擋,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園係是番萬歷佃承祖父物業,與別番親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,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萬歷佃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仁義交關,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。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永耕找洗園契字一紙,今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親收契內佛頭銀八大元正完足,再照。 光緒六年十月日。 代筆人王添月 為中人許加齊 立永耕找洗園契字萬歷佃 (八二) 立給開墾永耕契字大甲新社番婦乃秀海生,有承祖父遺下水田並埔園一所,址在頂店飯店仔浚北畔,東至車路為界,又帶南勢田一埒,西至大路為界,南至石墩為界,又帶連石墩下田四埒,北至溪為界。四至界址踏明為界,原帶大安溪埤圳水通流灌足。今 【第 532 頁:版面影像】 因自己乏力開闢,愿將此田園給出與人開墾永耕,先問盡番親等俱不欲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大甲街黃嚴官出首承墾,當場三面議定實出開墾永耕時價佛面銀二百五十大員正。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隨將此一所田園,踏明界址,交付黃嚴官前去掌管, 佃收租,永為己業,逐年配納大租榖一斗正。自此一墾千休,葛藤永斷,日後乃秀海生及子孫等永不敢言及找 添貼生端滋事。保此田園係乃秀海生承祖父之業,與別番親等無干,並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,及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等情為礙;如有是情,乃秀海生自應出首抵擋,不干承墾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同立給墾永耕契墾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親收過開墾永耕契字內時價佛面銀二百五十大員正足訖,照。 批明:郭扁所耕主田園,均係乃秀之業,如要開築水道,任從其便,不得刁難阻擋,又照。 光緒七年(辛巳歲)十月日。 代書人郭清臣 為中人陳隆 在場□□□ 立給開墾永耕契字大甲新社番婦乃秀海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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