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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95 頁:版面影像】 代書番潘大陞 知見母親金娘 在場番土目□□□ 立給墾批字雷�堛懇f原龍 (五一) 立招開墾永耕契字宛�堛懇f加浦土、明仔,同姪六仔、加 希、大宇等,有承祖父遺下田埔,坐落土名吞霄南勢湖圓山仔下田埔二處,東至山排為界,西至大溪為界,南至溪為界,北至黃純三頭家田為界,四至界址分明;原帶大溪坡圳水灌蔭充足。西南勢又田埔一處,東至張平官園為界,西至高山崁頂為界;四至界址經同業土面踏分明為界;原帶泉水並大溪坡圳水灌蔭充足。今因乏銀力開闢耕作,加浦土、明仔兄弟侄商議,情愿將二處田埔出墾,先問社內番房親伯叔兄弟姪等俱各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招得漢人馬德煌出首承墾,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墾底銀二百一十五大員正。其銀憑中經同土目加浦土、明仔、六仔親手收領足訖,並無短少分文,亦無債貨准折等情;其田埔隨即踏付與馬德煌前去墾耕掌管。遞年早季二處大租粟共三石正,永為定例,日後加浦土、明仔兄弟子孫永不得言加租等情。保此業係加浦土、明仔兄弟之業,與別番親寸土無涉 【第 496 頁:版面影像】 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;倘有來歷不明,係加浦土、明仔兄弟姪出首抵擋,不干承墾人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兩無迫勒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招墾永耕契字共一紙,付執永遠為照。 即日批明:實收過墾底契字銀二百一十五元足訖,批照。 再批明:每年大租二石,係加浦土、明仔二人均分,各出完單付佃執照。 又再批明:西南勢田埔一分,東至張平官田為界,西至高崁頂為界,南至張平官田為界;北至張平官田為界;四至界址立批明白,再照。 道光二年正月日。 在場大土目□□□ 為中張天助 依口代筆阿六 知見佛抵 在場傌 尉 立招開墾永耕字番加浦土 明仔 姪六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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