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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503 頁:版面影像】 立招永耕字阿里史番阿仁馬下六,有承祖父遺下埔園一所,坐址在軍工寮莊外西勢,東至葉家園岸,西至張家園岸,南至斗肉打來園,北至後那阿六萬園岸為界;各四至明白為界。遞年帶納園租粟一斗正,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乏銀應用,托土目招得賴妹官前來出首承受永耕,當日土目三面言定時值價銀六十大員正。其銀即日同土目交收足訖;其園自丙戌年春起,交付與銀主前去永耕,掌管為業。一立千休,日後不敢討貼等事。保此園係阿仁馬下六承祖父遺下物業,與他番無干,此園亦無重典重 他人財物等情;如有等情,係阿仁馬下六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招永耕字一紙,付為執照。 即日憑土目收過契內銀六十大員正完足,再照。 道光六年十月日。 代筆人陳聞一 在場為中土目□□□ 知見番男群那 立招永耕字阿里史番阿仁馬下六 (五八) 【第 504 頁:版面影像】 立招墾闢荒埔字山頂茅 噠社番阿沐打不亦,同婿四老香高,承祖遺管有荒埔一小處,坐土社寮社背,東至後那大完埔止,西、南自己老田止,北阿沐瓜爹田止;四至分明。今因自己無力,不能自開,前來招得漢人曾清岳頭家出首承墾,開闢成田。即日經通土三面言定,其埔遞年應納租錢三百文;其租永為定例,日後其租不得加減等情。此係人番兩愿,各無反悔,今欲有憑,立招墾闢字一紙,付為執照。 即日批明:向得清岳手內隨借來佛面銀一大元正。其銀當社言定,遞年每員照社規貼利榖二斗正。其銀母利係納埔租內照算扣清,立批,再照。 道光(丁亥)七年九月日。 場見□□□ 代筆□□□ 立招墾闢荒埔字番阿沐打不亦 同婿四老番高 道光(庚子)二十年正月二十日批明:番主阿沐打不亦,同婿四老香高前來,向到原墾主曾三盛頭家手內,二人面會庚子春以上地租,經前每年現納清白,即日向得三盛頭家手內典收過地租銀二大元正,即將地租以抵銀利之需。茲因阿沐同婿香高銀不敷用,再向到原墾主如借過母銀二大元,每元每年貼利榖二斗,贖租之日,到社清算,批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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