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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73 頁:版面影像】 嘉慶五年(歲次庚申)三月日。 在場人衛里孛 知見代筆人三加布 立給墾批字人衛成求 (三○) 立招墾闢荒埔字山頂冒達社番阿打歪他灣,同妻烏肉,有承祖父遺管隘埔一處,坐土名在本社前。自己缺欠工本,不能墾闢,情愿招得漢人連永、仁堂、明山三人出首承墾。東至加六佛社前大車路為界,西至入水底寮大車路為界,南至雙車路口為界;北至冒達車前小路為界。當日經通土到場面踏四至分明,三面言定仁兄弟備出佛面埔底銀二十八大員正。銀即交足訖;其荒埔即踏交與仁兄弟自備工本前去墾闢,栽種果樹、竹圍、雜物等項,以及起造房屋居住,永為己業,耕種管守。議定遞年供納地租一大員正,永遠定例,不得加減,番主應給完單付照。保此埔係祖遺物業,與別番兄弟族戚無涉,及上手來歷不明等弊;如有之,俱係招墾番一力抵擋,不干承墾人之事。日後仁等子孫或回籍,或別創,任從時值退下,收回工本,再不得異言滋事等情。此係二比甘愿,兩無相強,今欲有憑,立招墾荒埔字兩紙,各執為照。 【第 474 頁:版面影像】 即日批明:實收到字內銀二十八大員正,足訖。 嘉慶(癸亥)八年二月日。 在場□□□ 代筆□□□ 立招墾荒埔字阿打歪他灣同妻烏肉 (三一) 立招墾闢荒埔朴仔社番阿道歪阿沐,有荒埔一塊,坐土名朴仔山腳下,東至阿沐打壁田為界,西至阿沐郡乃田為界,南至小圳為界,北至阿四老打沐田為界;四至分明。因自己乏力墾闢,招得漢人張仁元兄前來墾闢成田,當日經通事三面言定,仁元實備出磧地銀十元正。遞年該供納租榖二石正,此榖限二季供清,要重風乾淨,不得濕冇抵塞,亦不得少欠陞合;如有少欠,任道歪另招別佃;若無少欠租榖,係仁元墾闢之業,永付耕作。如道歪要自己耕作,其仁元工本銀清算補還,方得起耕。此係人番甘愿,兩無所迫,口恐無憑,立招墾字付為執照。 批明:實收到磧地銀十元正足訖,批照。 嘉慶八年九月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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