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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85 頁:版面影像】 ;其埔地隨照界踏付與倍觀前去自備工本開闢成園,永遠為業。一給千休,永斷葛藤,任從變售,不敢阻擋,日後陳及子孫亦不敢爭執找貼取贖等情。且此埔地屢被洪水沖壓,浮沈未定,不堪按甲納租,言定乃係各關造化,遞年配納口糧大租粟一石三斗正,日後不得增多減少。保此埔地係陳等承祖父應得份下之業,與別番親人等無干涉,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不明為礙;如有情弊,出首抵擋,不干承給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抑勒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給墾批一紙,並俱手摹付執,永遠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墾批字內銀一百四十八大元足完,再照。 嘉慶十四年二月日。 在楊土目業戶。 代書社記蘇仕超 為中番嗎 在見番緩仔 女婦金娘 知見 孫番泉龍 立給墾批字雷�堛懇f婦歐陳 (四二) 【第 486 頁:版面影像】 立給開墾字馬芝遴社番加肭,有承遺下曠崙一所,坐落土名掃手厝莊後厝,東至車路為界,西至岸為界,南至路為界,北至大岸為界;四至界址明白為界。今因曠崙遠住,不得管到,無奈,托中引就,愿將此曠崙招給與漢佃蔣桂觀開墾耕作,時出得給墾字銀二十元正。其銀即日同中收訖;其曠崙即時踏付銀主掌管,開墾耕作,永為己業。不准典賣他人,肭又不敢阻擋。每年代納租錢三百文,日後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曠崙果係肭承祖物業,與別番無干,亦無來歷不明及典賣他人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係肭出首抵擋,不干佃人之事。此係二比兩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給開墾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收過墾字銀二十大元正完足,再照。 嘉慶十七年七月日。 為中並知見葉山觀 立給開墾字人社番加肭 (四三) 立招墾佃字阿里史社番抄沐馬下六,有承祖父遺下山場一所,址在軍功案莊東北勢,土名大山母,坐東北,向西南,東至尖脊為界,西至本坑為界,南至港溝為界,北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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