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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459 頁:版面影像】 業佃二比甘愿,將田甲租額開明清冊,並立合約,遵依呈繳縣主胡驗明訊釋在案。茲合照約,再行立給佃字,付佃蘇賜官執憑,永遠為例。其田不拘年限,聽雪仔斗六父子備田底價銀二百一十三大員取贖;如無銀取贖,蘇賜官倘要別置,聽其照前收埔田底價銀二百一十三大員,轉售他人抵本,均不得刁難。此係公議,二比甘愿,各無抑勒反悔,今欲有憑,將前給佃字取出公同折燒外,合同立再給墾耕佃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其埔田底價銀二百一十三大員,二十三年十一月間,已經收訖完足,再照。 乾隆二十九年九月日。 知見□□□ 為中□□□ 立再給墾耕佃字白番雪仔斗六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,蘇成親批內抽出興化莊路頭一段,轉典與賴悅官永耕為業,日後子孫遵批管業,為照。 (一七) 立給批墾字遷善南社番六仔武葛,有承祖父遺下荒埔一所二坵,土名坐落竹林後橫山頂,東至阿媽雲生園為界,西至阿武見園,南至李柳園;北至奪元求園。又園一坵, 【第 460 頁:版面影像】 東至李柳園,西至大岸,南至阿媽雲生園,北至阿武見園;俱各四至界址明白。今因乏力耕作,托中引就與漢人鄭挑觀出首承給批開墾風水,將收過佛面銀一十八大員。當場三面言明,其園若有安葬墳墓,上下左右任其擇穴,不得刁難,以後應納大租錢一百五十文。其銀即日同中交訖;將此荒埔隨踏明四至界址,交付銀主前去掌管,耕作為業,不敢阻擋,日後子孫亦不敢言及找贖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荒園係自己應份物業,與別番親等無干涉,並無重張典掛他人,以及交加不明來歷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情弊,六仔武葛自應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給批墾字一紙,付執為照。 即日同中親收過契面佛銀一十八大員正完足,再照。 乾隆三十二年正月日。 知見代筆並中人奪元 立給批墾字遷善南社番六仔武葛 (一八) 立賣契人吞霄社番不抵,有承祖遺下荒埔地一處,坐落土名頭內檨仔腳荒埔地一所,東至水流內為界,西至坑溝漕為界,南至大車路為界,北至坑溝路為界;四至界址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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